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开始关注法律。只是产权包括很多种,不仅仅是著作权还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是一种无形的产权,在不经过当事人的认可,进行使用,那么是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无罪怎么写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无罪怎么写 现实中,可能公民会因为涉嫌构成犯罪而被依法提起公诉,但此时未经法院的审判,并不能确定就一定构成犯罪,因此委托的刑事律师才会在诉讼过程中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而此时需要书写的辩护词也是无罪辩护词,那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无罪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假烟怎么判刑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限定追究刑事职责;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罚金。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


·在我国判缓刑多久可以释放
      缓刑是我国刑法制度当中的主要刑法之一。法院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适用于缓刑。很多人其实对缓刑的具体执行概念并不太清楚,缓刑其实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和自由人是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判缓刑多久可以释放? 一、在我国判缓刑多久可以释放? 如...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


·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 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是什么
      自古以来,诈骗的这种违法犯罪活动就一直在危害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的财产安全。诈骗这种犯罪活动一直猖獗的在进行当中,主要还是因为犯罪分子的表现形式比较多样化。其实,现如,我国的各种法规对于诈骗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以下是针对,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是什么的详细介绍。 一、诈骗罪...


·行贿罪规定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规定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