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他人埋藏物与侵占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侵占他人埋藏物与侵占罪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物非法的占为己有,埋葬物的性质是它的所有权归属不明,所以在判这类侵占罪的时候会受到很强的行为人主观性影响,比如去挖掘出的埋葬物我们并不能完全知道行为人是有意去挖掘还是无意挖掘到的,那么侵占他人埋藏物与侵占罪怎么区分呢?
一、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构成侵占罪的前提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从事实意义上讲,埋藏物必须是埋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窥视或目睹其实际存在的状态,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有行为人由于偶然的发现埋藏物进而去非法占为己有的,才可能成立侵占罪。而如果行为人明知某地有埋藏物,并加以挖掘的,则应成立盗窃罪。



·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刑罚当然就是指刑事犯罪的处罚,这是针对需要判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但实践中也是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来选择具体的刑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并且表现...


·刑事诉讼法证据之规定是怎样的
      证据是司法量刑过程当中和侦办案件过程当中最关键所在,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案件的审判,也没有办法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证据在司法建设过程的作用几乎说是无可代替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取证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刑诉法当中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证据之规...


·自首可以减刑多少时间
      减刑多少要看法院决定,法律没有固定标准说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的说法。但是自首属于法定减刑的情形,是可以减,具体由法官裁量。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


·2023年团伙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团伙盗窃罪立案标准 团伙盗窃其实主要就是多人共同有预谋的实施盗窃行为,这与个人盗窃其实存在一些的差异。从性质上来看,自然团伙盗窃更为恶劣一些,但在立案标准上面,其实团伙盗窃的立案标准与一般个人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一样。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多久?
      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只要其在监狱中认真进行劳动改造,依然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无期徒刑减刑后犯罪分子并不能释放,还要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的。那么,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刑期还要执行多久,请看我们为你介绍。一、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多久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


·信用卡诈骗罪4万如何处理?
      在我国,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说有网络诈骗,这是您比较熟悉的,还有虚假广告诈骗,还有信用卡诈骗。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会牵扯到责任的,国家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信用卡诈骗罪4万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信用卡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 根据《关于妨...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中西方文化思潮不断碰撞,许多新理念、新观点、新模式进入中国,但随之而来的也有许多外部糟粕,国家立法机构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对相关法律适时进行修正,其中《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对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什么规定呢?一、刑...


·应该怎么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在对共同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各个当事人在身份,毕竟针对不同的身份,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是不一样c的。那到底应该怎么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


·被判了缓刑在哪儿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一、被判了缓刑在哪儿执行?由于被判缓刑不需要实际进行羁押,限制或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因此严格来说缓刑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二、对缓...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近年来,各类传染病越来越多,给人们造成危害的同时,也使越来越多的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而在我国,要是相关人员在在防治传染病方面有失职行为的话,那可能会触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下面我们就先来为您介绍一下就进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一、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