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监理招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施工监理招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方拿到工程项目后,应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进行质量监督,并进行竣工验收。对于建设方来说,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的监理单位非常重要。那么施工监理招标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解下。

一、施工监理招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1、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2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3、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4、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5、必要时组织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议。

6、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公开开标。

8、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9、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确定中标人,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1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和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

3、资格审查要求及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

5、招标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

6、对投标监理企业的业务能力、资质等级及交通和办公设施的要求;

7、根据招标对象是总监理机构还是驻地监理机构,提出对投标人投入现场的监理人员、监理设备的最低要求;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分工;

10、投标文件格式,包括商务文件格式、技术建议书格式、财务建议书格式等;

11、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标准应当考虑投标人的业绩或者处罚记录等诚信因素,评标办法应当注重人员素质和技术方案。

三、监理招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监理招标的时间视监理范围而定,如果范围里涵盖设计部分(也就是说监理公司对设计过程也进行监理)那么监理招标就在设计之前。如果只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那就在设计招标结束后施工招标之前开始就行。施工招标在设计图纸出来之后进行。

综上所述,建设方应该在工程设计之前,就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工作,这样监理单位可以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发包人要编写招标文件,并上报主管部门,然后对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有意向的监理单位会组织投保,发包人拿到投保资料后,一一展开审核对比,组织评标,最终对选中的监理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工伤认定单位不服要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的结果表示不服,除了受伤劳动者有权作出外,作为其所在的单位也是可以对认定结果存在质疑的。但现实中,不是表示了自己的质疑之后就不了了之,此时还需要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救济。那到底工伤认定单位不服要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服要怎么办 职...


·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为多长
      停工留薪期为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


·一、广东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与双倍工资
      很多劳动者因为不了解法律,在用人单位工作时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旦被开除就不知所措。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释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什么?请您仔细阅读。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一、发生工伤后申领工伤待遇如何进行?
      一、发生工伤后申领工伤待遇如何进行?用人单位持诊断证明书原件(首次申报需要);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2.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人单位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从法理上讲是无效的,企业员工也无权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申诉受理 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须载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副本数量与被申诉人数相同。 2、证明申诉人请求理由和事实的文件资...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用人单位不能随心所欲的降薪或者裁员,否则会面临罚款赔偿,有的公司为了逃避裁员的赔偿金,会使用各种招数迫使员工主动离职,降薪就是常用的一种手段,那么前面提到的公司降薪是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案由此可见一斑。但是公司真的可以随意降薪吗...


·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您对于劳动关系普遍的认知可能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正式的发生了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关系没有法律的保护的话,肯定就是属于一个严重不平等的状态。我国制定劳动法就是要强调劳动关系中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公司是属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中的劳动关...


·很多员工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只是草草浏览一遍
      很多员工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只是草草浏览一遍,并未仔细查看。其实,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至关重要,它是双方利益的最有利保障。如果将来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处理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那么劳动者与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细节? 首先,一定要保证劳动合同是在劳务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