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需要啥资料以及具体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是夫妻两人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时最好的做法。但常常有两人对离婚意见不和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起诉离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虽然说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这也是没有选择之下的办法。下面我们看看起诉离婚需要啥资料?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总的来说,起诉离婚是双方意见不一的做法。可是法院不一定会判定双方就这样离婚,出于以人为本的态度,除非是有证据表明另一方有严重的错误,比如殴打、虐待等行为,法官才会判定双方离婚。以上就是起诉离婚需要啥资料以及流程,您明白了吗?


·一、离婚案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被分割?
      一、离婚案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被分割? 婚前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往往会对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判决,要是当事人事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们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你知道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写吗?下面,我们带来了一篇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写 抚养费强制执...


·夫妻怎么对离婚股权分配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就必须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如今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不再限于现金或存款了,还会包括房产、股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特殊的财产,不同的财产在分割的时候情况不同。那么夫妻离婚股权分配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客观表现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客观表现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


·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条件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当时,需要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但在之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也是有可能实际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这里就包括了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变更都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么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准予返还彩礼
      现如今,男女结婚之前一般都要由男方家给付女方家一定数额的结婚彩礼,当然彩礼的给付肯定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那通常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准予返还彩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准予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需要给的;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离婚协议自己写有没有效
      有效。离婚协议书一般都是需要自己拟定好或者委托律师起草,并且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A4纸手写一份并复印2份。但是需要注意三份协议书均不能有任何涂抹或修改,而且不能提前签字及填写日期。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自己书写离婚协议,那么可以向工作人员说明,民政局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表格供填...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期间是可要求分割财产,必须要具备以下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法院对“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情况下,该项事实的认定应把握以下四方面特征: 一是当事人有较为固定的住所; 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三是持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