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公房的分割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婚姻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分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虽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钭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应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可撤销婚姻的判决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发生的种种婚姻判决中,有一类比较另类,不是平常的离婚判决而是可撤销婚姻判决,可撤销婚姻在国内虽然较少人知道但是也不是很少见,那么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判决有哪些法律依据?网就来给您解答一下。 一、可撤销婚姻的判决有哪些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


·如何申请离婚判决强制执行
      于离婚判决,这是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案件作出的。一旦判决生效,就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而此时若一方不按照判决当中的内容履行的话,则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申请离婚判决强制执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申请离婚判决强制执行 (...


·双方如果想离婚的话
      双方如果想离婚的话,最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其次就是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很多人会疑惑,如果在婚姻过程当中,一方或者是双方对外有债务纠纷的话,离婚会不会受到影响。有债务纠纷可以离婚吗?其实是不会影响离婚的,因为在离婚的财产分割当中,债务也是财产的一部...


·分居两年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两年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有的夫妻不是很懂法律,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分居两年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


·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


·夫妻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夫妻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国家赔偿天数的计算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天数的计算规则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男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当代社会,可能很多人对于离婚这个名词是比较熟悉的,但是至于离婚的具体流程如果没有亲身经历的人肯定是不太了解的,比如说离婚中比较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抚养费的给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离婚男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抚养费的法律规...


·前夫不给抚养费不知道下落怎么办?
      夫妻离婚,大多数子女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要给于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也有一定的标准,但是若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不愿意支付呢?那么,前夫不给抚养费不知道下落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前夫不给抚养费不知道下落怎么办的相关资料,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前夫支付孩...


·一、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1)...


·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公证?
      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公证?抚养权变更公证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原籍)公证处进行,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不能到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