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格式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格式是什么

现在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您手上的钱多了,很多人就会选择一间公司进行投资。资金的投入是维持一个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便于资金回流。有的时候会签订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合同。

一、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而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大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二、清理债权债务合同范本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公司之间会签订合同来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也会签订合同来保障资金的回流。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怎么处理及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债务债权关系是日常生产经营当中的一种主要关系,在对公司进行鉴定的时候,免不了会和其他人发生债务债权的这样一种关系。如果两个自然人之间无法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算的话,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债务清算。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在债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很受投资者的青睐,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即可以享受持有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选择将债券按照约定的优惠条件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得到公司的股票分红等。那么发行公司债券是是可转债吗?为您解答。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对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是什么
      对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是什么 一、什么是往来款项清查? 往来款项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 一、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


·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
      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 一、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众所周知,公司法人负责着公司体制内的一切经济债务责任,是公司运作的核心。除此之外公司法人对于·债务也是有着长期的偿还义务的,然而当意外情况发生时公司债务该如何处理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有限责任...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司借条签了个人名字怎么办
      公司借条签了个人名字怎么办公司借条签了个人的名字需要综合各种情况来看。1.若借条的抬头、内容、都显示了是公司之间的借贷,则仍能认定为公司间的借贷关系。2.若个人名字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经理,且借贷内容明显是用于公司经营,收款账户也是公司账户的,一般认定为公司债务。3、若借条的...


·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 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在当前社会都是非常常见的,许多人在有闲钱对这方面有些了解的话都会选择购买入账,虽说存在一定的盈亏风险,但用这些闲钱能够赚到一笔资金的话自然是更好不过的。很多人认为股票和债权之间是会互相影响的。那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呢? 发...


·非法集资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最根本区别是,是否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通俗讲,民间借贷是跟特定对象借钱,非法集资是谁都可以参与。此外还有个重要区别:是否通过媒体、手机、传单等途径公开宣传。民间借贷24%的利率受法律保护,而非法集资,哪怕1%利率都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后以公司能贷款吗
      现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后以公司能贷款吗? 公司贷款是针对公司而言的,与个人贷款是无关的,所以公司的贷款仅仅就是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来签字与个人是否偿还无关,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后以公司能贷款吗,当然就不得而知了,自然是可以的。从法律上来讲。营业执照号码和公司名称没有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