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格式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格式是什么

现在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您手上的钱多了,很多人就会选择一间公司进行投资。资金的投入是维持一个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便于资金回流。有的时候会签订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合同。

一、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而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大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二、清理债权债务合同范本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公司之间会签订合同来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也会签订合同来保障资金的回流。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怎么处理及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一、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什么?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以下几类人员可以进行延时还款。第一是确诊患者及疑似病例,包括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在家治疗及因疫情防控被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患者配偶等。第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包括医护工作人员、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部队官兵等。第三是疫区客群...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 一、什么民间贷款?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有效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有效吗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有效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有效。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是固定期间,而是可变期间,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而发生变化。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间期间内,抵押权人就仍可行使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


·处理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处理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处理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3.公...


·当事人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
      一,当事人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盖有公章的借条自然是单位负责偿还债务的,因为任何加有单位公章的文书就代表着是单位行驶的相关行为,除非单位能够举证公司当中的有个别人员自己在借钱的时候冒用了单位的公章,但这是需要用人单位自己举证的,债权人只需要直接向公司索要相关的欠款即可。二、什么...


·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怎么起诉
      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怎么起诉 一、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怎么起诉 1、有确定的被告。 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需要审查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老公欠债失踪离婚怎么办
      老公欠债失踪离婚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


·债权转让不过户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不过户什么意思已经办理了抵押贷款,该财物拥有者暂时不属于业主,所以业主没有权利,暂时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过户他人,需要还清抵押贷款,解除抵押权,然后,所有权,可以办理转让。这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购买后的按揭,用户没有所有权的抵押贷款,但有使用权。我们常见的譬如车子、房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