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责任是否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担保责任是否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2、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其种类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是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债权人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根本不认识、不了解的人作为担保人,更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明知其个人信用很差的人作为担保人。这是常识。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两个人的个人信用我们也不能划等号,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必然连带关系,这显然是荒唐的。再者,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连带的部分其连接点(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3、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夫和妻一方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也不应该涉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4、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为了日常家事。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是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极大扩张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能力,促进了经济交往,同时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生活的便利,减少了婚姻生活的成本,维护了民事交往的安定性和稳定性,保护了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但如果过分扩大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同样会危及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不恰当加重一方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虽然很多时候认为夫妻在结婚之后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即使在结婚之后,一方所负的债务不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也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在另一方没有签字或者事后也没有追认的情况下,就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罚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罚款吗? 1、非婚生育属于违法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应当由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也就是处罚权在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而不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求交纳6000元罚款后再给你家孩子落户口是违法的,超越了职权。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来也没有非婚生子女落户需要交纳罚款...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一、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三百九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国家允许民间借贷存在,因为民间借贷存在是有很多好处的,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的利率,那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


·夫妻共同债务最新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最新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最新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一、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和普通欠钱一样处理;先要找到他人,然后起诉他,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欠条、通话记录,有转账记录更好。 二、服役军人欠钱归那个部门管 关键要看欠款的原因和理由,视其情况而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行企业债券是形成企业直接融资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最便捷的途径之一,而且证券作为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喜欢。那么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呢?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有哪些呢?下面给...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报告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报告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


·夫妻离婚了债务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了债务要怎么处理?如果夫妻本身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债务做出处理的,不然也是不能顺利离婚。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夫妻离婚了,这个共同债务要怎么处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当...


·欠债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款、欠款事件频繁发生,在还款日到期后,债务人借钱、欠钱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那么,在法律上,欠债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如果您在该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起诉后,具体又应该如何进行欠款纠纷诉讼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


·民间借贷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民间借贷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往往最终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局面。如果双方在法院受理案件,进行审理之前,通过庭前调解,达成协议书的话,原告可以通过递交撤诉申请书的形式申请撤诉,那么民间借贷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和您简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