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一、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按照该规定,设备安装工程的质保期是2年,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少于2年。二、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设备安装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金的相关规定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具体金额由双方进行约定。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设备安装工程的质保期按照规定是2年,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应该低于2年。另外,双方还可以针对设备安装工程约定质保金,质保期满之后再进行支付返还等也是可以的,这相当于就有了双层保障,施工单位不进行修理的,可以用质保金进行修理。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涉及到很多参与方,也是建筑工程纠纷比较多发的一个领域。对此,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特别出台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具体了解下规定的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主体特殊性分析,包括临时工、非全日工、自雇工、家庭工、轮班工、派遣工以及在我国还有学徒工等。从其内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 二、兼职工的介绍 一般担任兼职的劳动者均...


·一、新员工刚入职要签合同吗?
      一、新员工刚入职要签合同吗? 入职时肯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指是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规定,至于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看公司制度,一般新员工入职都需要经过试用期才能成为正式员工。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


·工商注销债权债务
      工商注销债权债务 一、工商注销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影响往往都是非常大的,因为受了工伤之后一般都是不能够进行工作的,所以就无法保证自己的收入。如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有管辖权的异议我们需要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


·一、可以随时从学校辞职么?
      一、可以随时从学校辞职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怎样的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怎样的? 在我国有很多的园林景观,例如苏州园林等等。园林景观是我国的文化遗产,它们不仅能够改善城市的环境,促进城市的规划管理,也能够使人们放松心情,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在建设园林景观的时候,需要对于工程进行质量评估。那么,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


·劳动合同法丧假遇假日是怎么规定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一、法定丧假的天数: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
      劳动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护公民的劳动权,不仅包括劳动的内容,还包括劳动年龄的内容。限制公民劳动年龄也是一种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年龄的规定,有:第十四条第二款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