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分包转包的方式,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与认定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转包人对于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同,因此,明确追责主体有很大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

(一)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二)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对事故责任的追究,要从其规定。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

(1)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建设单位违章指挥;

(3)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

(5)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6)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7)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勘察责任或主要责任:

(1)在勘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或坍塌;

(2)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设计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根据勘察文件或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对涉及施工的重点部位、环节在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意见;

(3)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素。

4、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监理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

(2)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

(3)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

(4)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5)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1)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 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

b)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c) 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d)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e) 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f) 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2)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b) 由于安管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c) 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2)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造成安全事故;

(3)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方式十分复杂。首先,根据参与施工的主体有无过错可以划分出相应的责任主体,然后根据不同的分工,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也可以明确责任的承担。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 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


·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般的职员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有些因为工伤而降低劳动能力的,还能依据工伤鉴定报告去相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而工伤鉴定又怎么做呢?接下来就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没有...


·做二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
      在一线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有时候会被机器设备弄伤手臂等,这种经过认定,可以确定为工伤。劳动局受理工伤鉴定请求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书。职工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要求做二次鉴定。那么,做二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做二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 ...


·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身也是给员工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有些员工可能也会觉得当前的工作岗位没有太大的上升空间,所以也正好借着劳动合同到期为理由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意向。其实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的辞职相对来说就更加好处理了,可是有些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还比较关心合同到期后员...


·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规定
      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规定?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规定是: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照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对于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
      对于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 一、对于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使用童工罚什么,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就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么单位使用童工罚什么呢?相信很多单位的负责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我国许多建筑工程正在如期的进行,不少地区的高楼大厦是越来越多,而当前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就是这些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是怎样的,等等。工程质量固然对一个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工程质量出现了事故是不可以忽视的。接下来就介绍一下有关工程质量...


·工伤鉴定多少天出结果?
      我们知道受伤是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受伤之后一个半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无论是经济上的损失还是身体上的痛苦对于个人的打击是比较大的,但是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鉴定多少天出结果?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鉴定多少天出结果? 工伤...


·可以利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利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 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如果已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在申请书中请求确认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