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分包转包的方式,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与认定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转包人对于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同,因此,明确追责主体有很大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

(一)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二)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对事故责任的追究,要从其规定。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

(1)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建设单位违章指挥;

(3)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

(5)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6)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7)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勘察责任或主要责任:

(1)在勘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或坍塌;

(2)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设计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根据勘察文件或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对涉及施工的重点部位、环节在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意见;

(3)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素。

4、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监理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

(2)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

(3)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

(4)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5)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1)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 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

b)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c) 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d)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e) 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f) 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2)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b) 由于安管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c) 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2)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造成安全事故;

(3)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方式十分复杂。首先,根据参与施工的主体有无过错可以划分出相应的责任主体,然后根据不同的分工,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也可以明确责任的承担。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予以辞退检察官的情形有哪些
      予以辞退检察官的情形有哪些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察官身份。检察官的辞退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无须事先征得检察官的同意,其后果是解除检察机关与检察官之间的工作关系。1.辞退的条件。检察官法规定:...


·上班期间突发脑血栓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血栓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突发脑血栓算不算工伤? 没有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不一致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


·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一切损失的80%比例来进行缴纳,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


·武汉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鉴定一共十个等级,一级是最严重的,如重度毁容,十级是最低的,有的伤恢复后没有功能障碍。工伤鉴定可以知道工伤几级,确定了工伤等级后,就可以知道相应的赔偿标准。工伤赔偿需要自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赔偿金。那么,武汉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


·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员工受伤的情况十分多,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工伤就是骨折,您都知道,工人骨折工伤用人单位是要根据鉴定情况进行经济上的赔偿的。那么,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 ...


·长期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长期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资双方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一、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的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的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的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只有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在各个阶段都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这样才能够使得建设工程质量过关,安全性能提高。最近实行了建设工程新的质量保证金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保金3%最新保证金实施了吗?一、建设工程...


·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实践中对工伤纠纷需要具体分析,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才能诉讼,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起诉。因工伤认定发生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实践中,许...


·昆山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额?
      昆山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额? 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