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工程基本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关乎着工程的使用年限以及工程的安全。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工程质量条例,明确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及以上进行施工。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具体如何?详情见下文分析。

一、现场质量管理基本方法运用

1、过程精品:建筑工程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把建筑产品看作是一个大系统,那么其中土建、水电、消防、电梯、强配、智能、热水、燃气、大配套等就是里面的子系统,每个系统从专业角度来说都独立于其他系统,但是从功能角度来说又彼此相关,而每个子系统的生产形成,又是由一道道工序组成,系统和系统之间也由许多的交叉工序组成,所以要想整个系统产品质量过硬,必须从每一道工序抓起,使每道工序的质量都符合规范标准,这样一来才能使整个建筑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也就是说,用“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这是从专业层面和管理层面来理解过程精品的含义.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竞争不断加强,市场又赋予了“过程精品”另一层的含义,那就是,业主满意.如果每一道工序都让业主满意甚至高于业主的期望,那么整个建筑工程必定能让业主满意,这就是对“过程精品”市场化的理解,所以牢固树立业主第一的主导思想,是实现过程精品的基本条件.

2、动态管理:我们从施工项目管理的关系上规范一个施工企业,在此关系上,涉及到三个层面:即企业层面、项目层面、作业层面.每个层面都是由不同的人组成,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建筑产品质量好坏和这三个层面的良性互动直接相关.

3、节点考核:将施工的各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和考核,可以得到更好的结果.没有考核就没有比较,没有比较就没有高低,就不能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就不能在项目部形成一股“比、拼、赶、帮、超”的良性竞争局面,现场质量管理就没有动力和目标.所以,对项目无论是作业层面还是施工管理层面,对每一个参与实施建造过程的人员,都必须规定明确的质量节点考核指标,并把质量考核指标直接与收入挂钩,与晋升挂钩,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场职工对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4、严格奖罚:当节点考核指标落到个人以后,一定同时要配套对节点质量控制目标进行奖罚,在以往的工作中,笔者建议重奖重罚.但很多企业往往比较重视事前的任务布置,却对事后的奖罚往往不了了之.严格奖罚是现场质量管理阶段性的管理终点,同时又是下一个节点考核的起点.

二、现场质量管理遵循方法

现场质量管理应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着重控制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等过程.

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运用

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制度是行动的保证,只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且落实,才能对现场质量管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

四、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

针对工程的特点,选派施工管理能力强、技术专业性高、施工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现场技术管理体系,主要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技术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照施工方案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精心组织施工,以此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建立质量保证机构,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职责,通过一流的质量管理活动,在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下,确保建筑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建立和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进行系统检查,并对检查、评定的结果负责,同时作好与建设主管及其公司质检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配备各专业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均有质量人员在现场.

六、现场质量标识运用

现场质量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这里的“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施工工序等).

为防止不同类型、规格、批次的产品混用和误用,确保工程所需物资符合图纸、规范、合同要求,必须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标识,并做好记录,保证其可追溯性.

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等由材料员进行挂牌标识,牌上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进场日期及标识人姓名.

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以检验记录、预检记录、试验报告、评定表等记录作为标识,由工长、质检员填写,资料员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为了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企业就对产品的测量和检验状态(待检、检验合伤口、检验不合格、检验待定)进行标识.

七、现场布置运用

现场布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图;施工总平面图;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质量责任区域分布图;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

一切管理的根源都是对人的管理,要想实现一流的管理质量,必须保证有一流的管理人才,在目前建筑市场分包挂靠盛行的市场环境下,有些建筑企业为了保证业绩和维持生存,往往对工程的质量疏于管理,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完整的管理系统来保证质量控制的实施,从而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甚至会频繁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主要就是现场实践、现场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这几个方面进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只有严加控管,积极落实质量管控工作,才能确保施工质量。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意识,摒弃短期利益,放眼未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工程质量管理,任重而道远。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
      发包方一般在确定承包单位之后,为了加强责任主体的责任心,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有时会选择与对方签署扣除工程的质保金的约定,根据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扣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质量事故发生之后,能及时处理。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不一定属于工伤,具体需要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当前的一个规定,尚未针对疫情期间工资支付作出条例方面的规定,即不存在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不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其中有涉及到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可以通过下述内容进行了解。疫情期间工资支付...


·即辞员工扣7天代通知金合法吗?
      即辞员工扣7天代通知金合法吗? 即辞的员工是没有代通知金的,是不存在合法的说法; 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


·工程设计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设计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设计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开始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二、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了该怎么办?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23年劳动协议解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在单位工作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就有解除合同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时单位是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也有不同的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


·职工工伤认定赔偿的最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者的工作十分辛苦,不仅仅需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有的工作还需要承担受到伤害的风险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很多劳动者经历了工伤,在完成了工伤认定之后就是赔偿问题了。那么,职工工伤认定赔偿的最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便辞职。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有到期才可以辞职。而违约金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如果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