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单位如果随意乱克扣员工的工资,则肯定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则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一、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情况:1、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过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3、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4、因劳动者请事假应扣发的。二、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单位并非不能克扣员工工资,但是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被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首先您需要认定单位是否是属于无故克扣工资,或者单位克扣工资的原因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允许克扣工资的范围,如果不是,那么您就可以收集好证据,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向单位追讨被克扣的工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什么 对于房子来说,装修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东西。我们都希望自己的住所是安全健康的,所以对于装修的检验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我国对于装修工程的检验有自己的一套标准。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怎么样?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临时增加了什么任务,只能带回家完成。那像这样员工回家工作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是否算是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回家工作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很多时候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都是由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来提出申请的,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通常就是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不过也要注意时限问题。那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效力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需要续期的,但是也存在顺延的情形,关于顺延的合同,我们很多人接触得很少,所以不是很清楚,但是合同顺延的效力跟合同的续签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效力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顺延的情形 说起劳...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应当认定十级伤残。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建议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二、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


·劳动法每周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安排员工加班,但加班也要有限度,不然对员工的身体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国《劳动法》中处理对加班的条件、加班费标准作出规定,同时也对加班时间进行了限制。那究竟劳动法每周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每周加班时间是怎么规...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工伤是有标准等级的,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一级是最严重的,伤残鉴定是国家制定标准的。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是什么?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


·对于工伤认定有哪些?
      对于工伤认定有哪些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是否可以辞退应当根据实际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何办理?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经过住院治疗,身体得到康复或伤情稳定后,如果因工伤造成职工身体残疾,对工作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造成影响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次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其中工伤认定是前提、工伤鉴定是关键、工伤赔偿是结果,那么,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怎么办理呢? ...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是劳动者应该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也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