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在异地怎么起诉要抚养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年来,我国离婚的案件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在离婚的案件中,处理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对孩子均有抚养义务。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付抚养费。如果另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同时在异地怎么起诉要抚养费的问题比较棘手。来看下文学习一下吧。一、在我国异地怎么起诉要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二、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综上所述,父母对于未成年孩子负有抚养的义务,不依父母是否离婚而决定的。离婚之后,若对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并且对方在异地的情况下,针对异地怎么起诉要抚养费问题,我们告诉您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常住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之后,被告仍然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履行。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一直以来都是很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一直以来都是很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尤其是在夫妻打算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自然双方都是想要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双方争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在这方面其实我国也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都是什么呢?本站我们马上为做详细解答。 一)对于共...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一、咸阳外地人买房子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咸阳外地人买房子首付比例是多少? 非咸阳户籍首套房按揭首付30%,二套首付40%。 非咸阳市户籍的陕西省内人士,在咸阳购买首套房按揭首付30%,执行此项规定的有中行、建行、交行。 “双外”人士咸阳买房首付比例提高。 “双外”指的是,夫妻双方都不是咸阳户籍、不在咸阳工作...


·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怎么办?人民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会被有关机关或者自己也会在土地使用证上看到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国家制定土地使用年限是为了方便国家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管理。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50-70年。不过有些地方的土地使用年限还会发生变化。那么,土地使用权只有...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途时,应该按其用途,将无形资产转出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如:房地产企业在购入土地未进行项目开发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土地...


·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是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一类纠纷,这类纠纷之所以发生的如此频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不规范条款导致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规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都说“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道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也是有很显著的成果的。但是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中会遇到需要征地的情况,国家征地时是会进行补偿的,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由于我国的土地制度分为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所以在土地征收方面,针对这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类型也做出了不一样的规定。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那么,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详情...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存在很大的风险,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那么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1、民间界定约...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做出了相关期限上的规定,这一点您在办理到的土地使用证当中都能够看得清清楚楚。所以土地使用权从办理证件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总归是会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因为事关重大,所以很多人在即将到期之前就非常的担心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就想大多数人所知道的,城镇居民的宅基地是有土地使用证的,而农村的大多数村民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就是在房屋未建成前,房地产商与买主之间达成协议,从而使得买主提前享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