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劳动者各提前解除合同,单位应该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服务期是指劳动合同订立时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一个服务期限。服务期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它既可以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定,也可以订立培训协议另行约定,并非所有劳动合同都会有服务期的约定。

用人单位虽未与劳动者签订培训期协议,也未约定具体服务期,但劳动者仍应当向公司赔偿相应的培训费。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通常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和物力。

根据上述劳办发〔1995〕264号文的规定,用人单位虽然可以得到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但为了避免约定不清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用人单位在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前,还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明确约定劳动者接受培训后应当为企业服务的期限及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
      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职业,有些职业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我们来说安全第一性命高于一切,所以在工作期间如果不慎受了伤一定要记得做工伤鉴定,为自己的利益争取最大保障。有些人对工伤鉴定可能比较陌生,例如在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 ...


·职工在国庆天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天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一、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去哪里起诉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去哪里起诉1、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2、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等到鉴定结果出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城市都依据各自的客观情况出台了办法。那么,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 一级至四级伤...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造成了劳动者的死亡,而此时死亡的情况并不算在工伤伤残等级里面,这是格外的,并且在具体做出赔偿的时候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与工伤伤残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带来2017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为了商议国家大事,我国每年都会召开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也会奔赴北京开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也是由我国法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 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如果是自己单位的就不好说了。 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也会规定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的,既然已经签...


·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些性质较为特殊,工作常常伴随危险的行业常常会出现职工工伤的情况。一旦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那么久需要及时作工伤认定申请,方便后续的经济赔偿。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做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您作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解除,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赔偿。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


·一般发生劳务纠纷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仲裁,无疑在工作中签订
      一般发生劳务纠纷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仲裁,无疑在工作中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但是如果企业没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了劳动纠纷,该通过哪些途径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作中怎样算确立劳动关系。 一、工作中怎样算确立劳动关系? 在劳动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