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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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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对于案件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则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准备程序,即法院可以在开庭前召集庭前会议,初步固定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证据,同时对于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也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决定,但是,鉴于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以及诉辩意见和举证变化的客观情况,法官并不能在庭前准备中解决包括司法鉴定在内的所有事项,很多当事人会在开庭过程中发现需要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那么,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点有哪些呢?

1、被告答辩阶段,案件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请及事实和理由,可以在答辩阶段提出相关抗辩意见。

2、举证质证阶段,当事人在举证阶段都会出示支持己方主张的相关证据,对方当事人则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本案争议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在此阶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出示证据的情况以及对方的陈述主张,决定是否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3、法庭发问阶段,在当事人陈述诉辩意见以及举证质证之后,法庭审理进入当事人互相发问及法庭发问阶段,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书面证据无法体现的事实细节,当事人也可以在此阶段提出鉴定申请。

4、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事实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由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此时如果出现新的事实和证据,法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恢复事实调查。当事人如果在辩论阶段发现确有必要申请司法鉴定的,则最迟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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