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很多夫妻在面对夫妻感情破裂这个问题时一般都会选择离婚。但是如果离婚的话就要对第三方的问题作出处理,包括财产,孩子及债务。未成年人的抚养权一般在夫妻双方手中,如果离婚的话抚养权只能在一方手中。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
一、对于哺乳期内(2周岁为法定期限)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以下情况除外: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可随父方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
二、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如果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但应考虑孩子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和判断能力有限,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法院可以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判。
四、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但由于轮流抚养子女存在着不断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情况,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较少采用。综上所述,您应该已经知道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了。其实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是比较多,原则上,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应该事先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要依照法院的判决来处理了,法院一般是按照适合孩子生活的条件来判定的,一切为了孩子的成长。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以及违法性原则等,具体如下: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上还是有很多的失独家庭存在,这些家庭原本是可以在幸福的状态下生活的,但是阻挡不住意外的发生,所以对于失独家庭的补助是我们应该予以关心,现在失独的家庭所能够获得的补助是有规定的,关于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关于...


·一、离婚中关于财产的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中关于财产的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


·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要是夫妻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此时就要先确定管辖自己离婚案件的法院,虽然我国各地都有人民法院,但针对实际的离婚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可以进行管辖的。那究竟该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补办结婚证明一般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即可。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二、婚姻...


·旅游纠纷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如果大家遇到了,可以报警处理
      旅游纠纷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如果您遇到了,可以报警处理,民警也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民警处理旅游纠纷也会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纠纷处理的方式和途径很多,民警和调解机构都很好的解决方式,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接下来,我们就处理旅游纠纷发表一些看法。 一、民警处理旅游纠纷的...


·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当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归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时,就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


·夫妻分居多久才可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多久才可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按照法...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


·离婚起诉离婚协议书生效吗?
      许多夫妻感情不合,在离婚前会签署离婚协议书,协商怎样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很多人以为离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在离婚时仍然有效。那么,离婚起诉离婚协议书生效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