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新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如下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条文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当夫妻二人感情破裂无法挽回要选择的离婚的时候,请一定要好好处理好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此处不仅仅是抚养权的问题,还有就是日常对孩子的关系,确保其能健康成长。新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进行了合理的规定,无论抚养权归属哪方,都有很多人性化的规定。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已经从过去的“男女授受不亲”观念中解脱出来,有些人甚至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过上同居生活,那么问题就来了,同居后生了小孩需要抚养,对于没有婚姻保障的关系一方很容易做甩手掌柜,因此被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事件的处理规定进行了整理总结。 ...


·离婚抚养权老公有传染病会判给女方吗
      离婚抚养权老公有传染病会判给女方吗?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优先考虑的情形。...


·婚宴违约金赔偿反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婚宴违约金赔偿反诉状的内容是什么?婚宴违约金赔偿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 致人民法院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反诉人:年 月 日书写说明: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2、事实与...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对自身利益的保护程度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时候,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财...


·男方吸毒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男方吸毒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吸毒女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离婚协议预定共同财产留给孩子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预定共同财产留给孩子是否可以?夫妻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好都是可以把财产全部给小孩子的;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及最高...


·配偶失踪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配偶失踪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财产由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保管,如果配偶要离婚的,财产分割由配偶与失踪方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要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要怎么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丈夫出轨,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方。那么,什么是过错方,哪些情况属于过错? 一、如何认定过错? ...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令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有了再生一个的想法,都说小孩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发展还得靠这些成长中的孩子们。那么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与计划生育共同实施,如果超生小孩,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又是多少?以下正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社会抚养费征...


·离婚抚养权和户口不一致是否可以?
      离婚抚养权和户口不一致是否可以? 可以,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均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与抚养权无关。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 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有哪些?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


·一、离婚财产给子女后有抵押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给子女后有抵押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已经过户给小孩(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不能作抵押贷款的,更不能变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