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要是在交通事故中,财产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但在做出赔偿之前,还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才行。确定了造成的损失之后做出赔偿才会是合理的。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
1、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处理事故原则,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召集各方事故当事人协商财产损失。对于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2、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估结果后二日内,将评估结论复印件交其他方当事人。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进行重新评估。3、依照其他规定放行事故车辆时,不考虑财产损失评估的完成情况。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内容
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主要是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而这其中不管是做出哪一方面的赔偿,其实都是需要先对受损的程度做出鉴定或评估的。而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再结合当事人对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最终计算出来的才是需要赔偿的数额。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有哪些相信您都清楚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如果又具有逃逸行为的话,那此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往往是比较重的。不过在追究肇事者责任之外,需要先结合实际情况对逃逸行为进行认定才行。一般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


·车辆去哪年检
      车辆年检去车管所以及车管所指定的车辆年检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步骤是什么?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步骤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迅速抢救伤员,迅速止血,处理休克等。在附近找一个合适的地方,暂时安置伤员,包扎伤口,同时密切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其他危险再次发生。 (2)及时向“110”和“120”报警,向车主单位和保险公司报告,如实陈述事...


·1、当事人把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使用的
      1、当事人把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使用的,当事人驾驶证会被扣留,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当事人驾驶证。 2、无证驾驶的,由交警部门依法罚款,并拘留十五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到2000元的罚款: ...


·撞车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算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家属会根据受害程度的不同,得到不同的赔偿。而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标准。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


·机动车上临时车牌上高速吗
      机动车上临时车牌上高速吗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区临牌可以去其它的省份,异地购车的消费者一般需要使用跨行政辖区临牌。张贴临时牌照的车辆如果是新车,在高速上开车时,需要控制好车速及发动机的转...


·赠与现金要交什么税
      个人所得税。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 交通事故颅底骨折一般是能评残的,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


·被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该怎么反诉
      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业主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但是,业主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的证据等。申请反诉,首先是要书写反诉状,反诉状需包含反诉人及被反诉人的信息、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内容。反诉人在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