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要是在交通事故中,财产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但在做出赔偿之前,还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才行。确定了造成的损失之后做出赔偿才会是合理的。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
1、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处理事故原则,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召集各方事故当事人协商财产损失。对于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2、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估结果后二日内,将评估结论复印件交其他方当事人。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进行重新评估。3、依照其他规定放行事故车辆时,不考虑财产损失评估的完成情况。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内容
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主要是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而这其中不管是做出哪一方面的赔偿,其实都是需要先对受损的程度做出鉴定或评估的。而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再结合当事人对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最终计算出来的才是需要赔偿的数额。



·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您最关心的问题大多是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因为这个问题是最直接的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对我们来说也是最实用的一个问题,接下来下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一下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


·新交规醉驾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交规醉驾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


·一、交通事故死亡必须走公诉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必须走公诉吗? 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不需要公诉,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致一人死亡付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事故罪。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倘若没...


·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保全
      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保全的时候,往往是按照对财产的保全进行的。那么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呢?具体的包括方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多长时间,有哪些内容
      买卖二手房时,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签订合同都是十分必要的,合同不仅规范着买方卖方交易的主要内容,同时对于违约后的责任分担问题也是一个日后索赔的依据。二手房中比较关注的就是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多长时间,因为会存在交易的二手房买房还在居住或者是卖方一直迟迟不付款的问题出现,合同要包括什...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是否合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是否合理? 法律上对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没有明确限制,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并且有实际的收入的人才能享受误工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要十日左右
      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要十日左右,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如果被交通行政拘留严重吗
      如果被交通行政拘留严重吗 一、如果被交通行政拘留严重吗 严重,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1...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1、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


·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