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等。企业拿到土地后是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如果需要改变,则要通过国土部门审批才行。并且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那么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和报批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报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2、分类确定办理方式

根据审查结果,分别按以下两类情形办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公开供应。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当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法规、行政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经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出让金额等进行相应调整,重新核定。

3、确定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应根据下列两类情况具体确定:

(1)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有特殊限制或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按照原用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甚至更短期限确定;

(2)没有特殊限制的,为便于土地利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限。

4、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确定后,可根据新旧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和批准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具体可按下式确定:

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5、签订出让合同

原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补缴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需要得到哪个部门的审批?

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企业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及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才行。企业提出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更改土地出让金,并由土地出让双方签署变更协议。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一经发现,按照违法行为处理,涉事企业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2023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什么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什么我们现在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城市的变化日新月异。城市的建设需要土地,所以很多的居民住宅区都被征用了,包括一些农耕土地也被征用。当然在征用后都会有一个补偿措施。全国各地的补偿措施大都相同,下面就以2018潍坊征地补偿标准为例,讲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西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西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


·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标准? 黑龙江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拓展范围亦不断向外,政府征取土地在所难免,农民作为城市化建设的牺牲者,更加关心的是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是多少。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黑龙江征地补偿款的标准及政策。若有最新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在成立之初,会领取一份营业执照,这是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最重要的凭证。企业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因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问题,按照一般规定,企业是会获得一笔补偿款的。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我们说说自己的看法。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


·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近年来的各种大型建设不断发展,很多新的建筑物都是在原先的土地上进行改建的。在政府向人民征地进行规划和建筑时,广大人民群众对征地补偿是需要做一些了解的。关于征地补偿,根据征地的不同,补偿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如果征地时,有地上附着物,地上附...


·可以。驾驶人将当地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背面粘发票)
      可以。驾驶人将当地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背面粘发票),连同身份证、驾驶证、三张白底一寸彩照以及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并寄回,委托代理人代办换证。代理人需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一、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在我国农村,宅基地、耕地和自留地都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是农民家庭建立房屋的基础。按照目前政策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使用宅基地要严格按照程序。而土地使用证是发给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那么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我们结合有...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广西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有分很多中补偿类型,包括耕地还有农地还有林地等等。那么关于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广西是怎么样的?关于农地征收标准也根据三种情况来认定,如果是荒地每亩是1.3万元,如果是水田,补偿2万元每亩。还有菜田是3万。一、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


·有异议的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有异议的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一、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在当地上班,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