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就需要一个法律文书来证明,即我们日常中所说的劳动合同。只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双方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是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主体合法,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并在《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内;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即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和社会保险等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做了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低于这些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规定。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期限等合法。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二、公平原则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公平原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社会道德的观念,体现人们对事物判断的正义、无偏私。公平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可以作为重要的补充。公平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要求以社会公正、正义的理念指导其行为,处理争议;要求适用法律的适当、合理。
三、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不存在一方命令一方服从的关系。自愿,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劳动合同内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想法一致,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就平等与自愿二者关系而言,平等是自愿前提,没有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自愿;自愿是对平等的认可,两者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在自愿平等自愿原则下建立的劳动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是过程,一致是结果。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讨论、磋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下签约,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才能保证当事人自觉履行劳动合同。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诚实信用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法律,是对毫无限制的合同自由的一种制约,一种平衡。订立劳动合同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诚实地告知对方己方的情况,不隐瞒真相;出于真诚的目的与对方磋商以期订立劳动合同;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任何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都是建立在合法原则的基础上的,这是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劳动合同的设定根据法律规定有五大原则,每一条都应该遵守,如果违反了这些原则,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争议时,有过错的一方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影响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可以。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


·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
      相信您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离职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情况需要单位支付补偿金,不过某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解答。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并...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


·燃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燃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早已离不开燃气,因此很多施工方在进行燃气工程建设的时候,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除了采取监管、预测等传统方式,还会想尽一切方法来保证燃气工程质量,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燃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就为您进行讲解。 1、自主研发“建...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范本怎么写?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范本怎么写?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则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在工程预留款中扣除的资金。保修期是可以约定的,只要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7范本怎...


·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多久出来
      等待结果的心情往往都是比较交集的,因而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一般都想要尽快知道认定结果什么时间可以出来。那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工伤认定申请后认定结果一般多久出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多久出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到某个公司上班时,我们就会跟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有些公司在需要用人的时候把我们招用进公司,但是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的时候就直接把你辞退了,有的公司在辞退我们的时候可能会给一些赔偿,有的公司就不会,那什么情况是需要给我赔偿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又是多少呢,...


·劳动合同公司违约辞退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公司违约辞退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晚上加班一小时工资怎么样算
      加班一小时工资如下计算: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3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用工年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您都知道,使用童工违法,《劳动合同法》因此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限制。那么究竟劳动合同法用工年龄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肯定地告诉您,用工年龄一般在十八岁以上,特殊情况十六岁以上也可以。下面将继续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