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就需要一个法律文书来证明,即我们日常中所说的劳动合同。只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双方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是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主体合法,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并在《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内;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即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和社会保险等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做了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低于这些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规定。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期限等合法。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二、公平原则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公平原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社会道德的观念,体现人们对事物判断的正义、无偏私。公平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可以作为重要的补充。公平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要求以社会公正、正义的理念指导其行为,处理争议;要求适用法律的适当、合理。
三、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不存在一方命令一方服从的关系。自愿,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劳动合同内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想法一致,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就平等与自愿二者关系而言,平等是自愿前提,没有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自愿;自愿是对平等的认可,两者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在自愿平等自愿原则下建立的劳动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是过程,一致是结果。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讨论、磋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下签约,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才能保证当事人自觉履行劳动合同。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诚实信用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法律,是对毫无限制的合同自由的一种制约,一种平衡。订立劳动合同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诚实地告知对方己方的情况,不隐瞒真相;出于真诚的目的与对方磋商以期订立劳动合同;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任何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都是建立在合法原则的基础上的,这是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劳动合同的设定根据法律规定有五大原则,每一条都应该遵守,如果违反了这些原则,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争议时,有过错的一方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违约金问题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违约金问题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一、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返工感染传染病不算工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一、发生劳动争议,起诉前是否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是工伤劳动者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劳动者通过工伤鉴定可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赔偿则是根据不同的等级标准作出赔偿的。不过许多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办理的相关事项不太了解,那么,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


·加班之后补休了怎么算工资
      加班之后补休了怎么算工资?加班之后补休了按正常出勤天数算工资即可,不过,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说,向业主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严重者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这需要有人负责。那么,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我们都知道公司为了工作方便,会提前将一些文件合同制定好。以便等到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拿出来就能用。不同的公司根据自己的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会制定相应的合同,当然这些合同都是有模板的,像工程类的就有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等。下面是一方类似的合同范本。 工程...


·工伤认定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相比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好像始终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因为通常情况下,发生一些劳动纠纷或者工伤纠纷的时候,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都是非常多的。即使在做工伤认定以后,有时候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不予支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纠纷 ...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尽管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是总是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工程质量上,上下串通一气,马马虎虎的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的损失。所以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是会依法进行判刑的,那么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