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每一个行业都有他需要遵守的规则,国家也会制定出一个标准来规划整个行业,只有制定实施了合格的标准才能够更好的适用发展。在煤矿井巷工程中,国家也有制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请详细阅读下。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3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

2.0.14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

2.0.15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16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

2.0.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

2.0.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

2.0.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

2.0.20泥浆护壁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

2.0.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

2.0.2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

2.0.23一般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2.0.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

2.0.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

3、基本规定

3.0.1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0.3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3.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工程划分

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

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

个子分部工程。

4.0.4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

附录A进行划分。

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5.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5.0.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5.0.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5.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

C.0.1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2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3的规定进行记录;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

我们国家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管理,有效地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更好的保障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制定并实施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一定要制定设计施工图并且还要按照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还要做出相应的记录。


·淄博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淄博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中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原则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实在实际订立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原则,除了《合同法》中规定的外,还有其他的一些。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吧。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


·职工工伤鉴定要求哪些材料?
      在建筑工地上面,机器设备多,工人被砸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像这种情况基本属于工伤的范畴,工人可以通过建筑单位或者家属申请工伤鉴定。通过专业部门的认定,工人的伤残程度得到确定,这样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赔偿程序了。那么职工工伤鉴定要求哪些材料?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职工工伤鉴定要求...


·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应至少发放一次工资给劳动者,而实际支付工资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要是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就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那究竟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
      有些时候劳动者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单位的一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换言之也就是在单位的逼迫下要求解除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


·在用人单位什么是老工伤人员
      在用人单位什么是老工伤人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老工伤人员大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正在进行或已经列入改革改制计划的国有企业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第二类是已完成改革改制国有企业中办理了退休或退养的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第三类是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


·职工有什么样的情况算工伤
      职工有什么样的情况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
      扣三天的工资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疫情期间工资延迟发放是否违法?
      疫情期间工资延迟发放的行为是不违法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


·一、五级伤残啥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一、五级伤残啥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被确认五级伤残已经导致了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