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有什么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有什么规定? 一、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高速公路建设方面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征地实物调查标准,投资方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往往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与当地其他征地拆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区别。
高速公路里程长,征迁户多,征迁工作量大。恩来、恩黔高速公路在宣恩县境内里程89.4公里,占总里程的56%。经过宣恩县的椒园镇、晓关乡、高罗乡、沙道沟镇、李家河乡等5个乡(镇)31个行政村。其中需要设大中桥60座,隧道13座,1个枢纽、3个互通、1个服务区;连接线涉及椒园镇和珠山镇的3个行政村,里程11.5公里。仅拆迁房屋达500多户,安置难度相当大,新占宅基地按照每户平均占地0.4亩计算,就需要200多亩(包括房屋、附属设施和院坝等用地)。
其征地安置工作要在短时期内完成征迁工作,具有很大难度。拆迁安置农民宅基地困难。房屋拆迁户中的70%农户,一时难以找到新的宅基地。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方式和独特的山区地理条件所决定,山坡多,安置平整的宅基地难度大,许多地方不适修建住宅;平坦的地方基本上都是耕地,而且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拆迁户的土地和房屋又都在征迁范围内,搬迁户建房就需要找别人的买宅基地。而其他农户看到拆迁户有一定补偿,就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土地价格是征收土地标准的3-5倍,导致拆迁户无力承担这一笔负担。
四是被征迁户期望值太高。部分被征地农户在利益的驱使下思想变得扭曲,只想在征迁中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但现行的土地补偿标准政策远远达不到他们所理想中的期望,在安置过程中与政府讨价还价,甚至干扰工程施工,严重制约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
二、高速公路征迁工作的建议及工作思路
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征地前的各项前期工作。建议由国土资源部编制一套完善的《高速公路征地实物调查大纲》,详细制定调查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土地类别、房屋结构和等级及附属设施调查范围、地上林木和果木、专项调查及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和相关调查的各项表格等,便于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工作中有一个统一的调查规范。
认真开展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详细调查各类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地上林木和果木、坟墓等,准确无误的搞好实物调查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切实保护好被征地农户的利益,维护好社会的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征地实物调查大纲,制定详细具体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统一安置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问题如上所述。由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面临着多种问题,需要政府等有关部门出台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相关工作在进行的时候也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进行,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同时被征地的人们也需要了解政策,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部门解散辞退员工有赔偿吗
      部门解散辞退员工有赔偿吗?部门解散辞退员工也有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一、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的骨折能休息的时间,主要根据骨折的类型来决定。骨折以后恢复时间最少得3个月以上。对于轻微的骨折一般3个月完全可以达到功能正常的恢复状态,这时候就可以停止休息。有些骨折类型相对比较麻烦一点。 二、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对于每个老百姓来说既是长时间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也是能够在内获得必要的安全的场所,但是一旦质量没有符合国家先前设计好的要求就必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适当地处理,而处理的规定主要就是要求把没达到要求的建筑部分进行严格的修建。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吗?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产生雇佣关系,在劳动期间发生意外就是工伤。但要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放员工工资或不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的行为,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拖欠工资行为。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


·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有哪几种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出来,因此所需要的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就业,而就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因为就业就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彼此的劳务关系有法律保障。那么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有哪些,下面将...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是工作时间,但是不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应该不能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十四、十五条对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司法鉴定劳动能力可以吗?
      一、司法鉴定劳动能力可以吗? 是可以的;需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话也可以,但是走的是侵权赔偿的方式,就不是工伤处理的内容了。在因公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 二、工伤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


·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有何不同?
      现在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面临着就业压力,找工作十分困难。但是在找工作的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一下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的具体意思是什么。可能在很多人眼里这两者应该没什么区别,其实不然。这里面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下面我就一起来了解下吧。一、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有何不同?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