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针对抗辩权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抗辩权是针对债权债务关系做出的规定。并且,在司法活动和审判实践的过程中,抗辩权的使用越来越重要。所以,我们对于抗辩权相关条款的了解是十分关键的。我们将针对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合同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辨权;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4)当事人双方的给付义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二、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三、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 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由上述法律条文可知,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则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是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的实际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依据行使的条件不同,一共可以分为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是为了维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


·有付款纪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还款吗?
      有付款纪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还款吗? 一、有付款纪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还款吗? 若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 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至于是否能够胜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


·请问一般连带债务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得知,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那什么是连带债务?一般连带债务有是什么呢?下面就为您解答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同时也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请问一般连带债务是什么 一般连带债务(contingent debt),就是指...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一、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个人债务只由夫妻个人承担,其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种类 1、夫妻...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特征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这样一种非法拘禁他人人身的行为,即行为人是处于索债的目的,而这里的债包括了合法债务也包括了非法债务。今天,我们将要为您讲解的就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特征的内容吗,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特征是怎样的 所谓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为了索要自己的债务...


·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提起诉讼
      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提起诉讼我们知道,诉讼是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之一,在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引发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提起债务纠纷诉讼,来依法追讨欠款。具体来说,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提起诉讼?在提起债务纠纷诉讼时,对于债务纠纷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一、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程序? 1、政府债券 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 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


·夫妻离婚哪些算个人债务
      夫妻离婚哪些算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与共同生活无关,是某一方的个人行为。夫妻个人债务有以下几类:(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


·借条上加永远有效是不是就永远都有效?
      借条上加永远有效是不是就永远都有效?借条不是永远有效,即使加上永远也是不可以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严重逾期(超过90天)征信就是黑户,在逾期还清前是无法再申请任何贷款业务的,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