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证券法》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该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二、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 方法是怎样的?
1、各主要债券品种发行额度计算方法
(一)企业债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的规定,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二)中期票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三)短期融资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四)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具体计算时,根据2011年保代培训第二期:相关口径计算:
(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属于银监会及《银行法》的监管范畴),但审核中实质重于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到银监会发了40%的中期票据,又要到证监会发行40%公司债券,则很难通过审核。若中期票据的期限低于1年,快到清偿期了,则计算累计债券时不予考虑;(3)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中期末净资产可以是未经审计的数据。
2、集团公司发债与子公司发债额度计算方法
对于集团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各种一年期及以上的债权性有价证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的累计余额,不超过该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企业集团任一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与该企业直接与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之和,均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据了解,如果母公司发债额度已满,子公司额度未满,子公司仍然可以继续发债。这个似乎发改委和证监会都没有太多要求。
另据从发改委获得的消息:如发行人子公司不是发行人出资成立的,并且成立时间未满三年,资产已合并在财务报表中的,计算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的额度为净资产40%时,要除去子公司的净资产额。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您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作为直接融资的工具。总而言之,发行公司债券不仅成本低、规模大,而且也可以作为一些项目的运行资金等等。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 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


·投资合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
      若当事人双方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欠钱宣判后不还怎么办?
      欠钱宣判后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到期债务,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能完全予以清偿的情...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有什么原则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有什么原则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间借贷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


·倒闭企业欠款怎么办?
      倒闭企业欠款怎么办?企业破产,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无力持续运营,由法院宣告中止经营,进行债权债款整理的状况。那么企业倒闭就会触及一个疑问,倒闭企业欠款怎么办?企业欠款牵扯多方利益。那么,倒闭企业欠款怎么办? 将在下文中为你回答,请往下阅览。 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要...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限是多长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限是多长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


·政府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政府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一、政府债权债务的定义: 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