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中抗辩权的性质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法中抗辩权的性质是什么?合同签署后,针对一方提出的请求,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对于合同当事人维权很有帮助,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合同诈骗。那么民法典中抗辩权的性质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民法典中抗辩权的性质是什么?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于其他权利的行使,也可抗辩。大陆民法学者中有人认为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也有人认为,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请求加以拒绝的权利。 还有人认为,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或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从以上学者对抗辩权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民法典中有哪三大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目前学界对抗辩权的性质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主张抗辩权是一种形成权,而有些人将其界定为对抗请求权的一种权利,笔者通过分析,更倾向于第二种说法。只有合同一方提出请求后,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抗辩权,拒绝对方请求。目前民法典中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特许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特许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特许经营指的是有特许经营权的商家授权给其他商家,让其使用自己的专有商标、技术等商业相关无形资产。部分为连锁商家的进行特许经营后,受许者可以加入这一整体,拥有营销培训,会有顾客直接上门购买,无需白手起家,避免亏损。特许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以下是签...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当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后,合同就会开始生效。但是,往往有一种情况会出现,那就是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此情况进行处理,详情由我们为您解答。一、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


·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怎样处理无效合同
      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怎样处理无效合同 一、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种类很多,但都具有违法性。所谓违...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在交易频繁,商场如战场的社会上,各个公司无论大小,都会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而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


·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怎么做?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怎么做?一、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怎么做 1、转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起诉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受让方 依据《...


·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
      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


·合同违约赔偿双倍定金怎么写?
      合同违约赔偿双倍定金怎么写?需要如何写以双方协商的为最终条款,双部定金是可以适用于在合同的条款中。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时候,那么才有可能需要违约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属于违约责任当中的一种,而并不是只有支付违约金一种方式。但就合同赔偿的额度,其实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有哪些免责情形?
      一、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有哪些免责情形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免责情形:   1.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了某种自然现象,如风灾、水灾、地震等,施工不能如期进行,从而导致了商品房的迟延交付;   2、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某种外界人为因素,例如政府在双方当事人订立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