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一年岗位津贴为 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方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方应表示无异议。   

八、聘用期第 月,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离职,要 ?如数退还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


·合伙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合伙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1、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造成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这是要看具体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诉,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只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怎么办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常见的情形,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违约门槛,也正因此,金额的设立就非常重要。有时候会出现对违约金约定过低的情形,那么当出现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的情况怎么处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确立原则 1、...


·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


·一方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表现?
      一方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表现? 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一种是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 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需签字 用人单位此类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即可,无需在原劳动合同上签字注明。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一、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已经公正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必须在当事人逝世后才能执行,如果赠与人的赠与合同与遗嘱相冲突且未公证则在公证遗嘱未撤消前,不存在法律效力。 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