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您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估计并不是很了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申请流程如下:1、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申办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市国土房管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3、申办立项和环评批文:经预审同意用地选址的,建设单位向发改委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4、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设计要点。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5、申办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前述规定办理手续后,还应按规定提供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必需的材料,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市国土房管局拟订报批方案,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土地经依法征用、转用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建设单位按本规则规定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办理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确认单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去区县国土分局办理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确认单 新征建设用地,需完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批准用地范围内需要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若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在用地单位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需做报批工作前期手续 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发布征地预公告和拟订征地方案。 区国土部门在被征地村和拟征地现场公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用地单位配合)。 区国土部门组织开展对拟征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存,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用地单位配合)。 区国土部门组织拟订征地方案(用地单位配合)。 区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村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用地单位配合)。 被征地村和农户提出申请的,区国土部门组织安排听证(用地单位配合)。区国土部门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完善征地方案,通知用地单位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预先存入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征地补偿款专户。 区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安置途径的可行性、保障措施能否真正落实,提出结论性意见。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补充耕地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持相关资料,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依照其他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综上所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就是以上这些了,我们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时,不仅要按照土地管理的规定使用和利用土地,还要符合划拨的要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当人们获得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合理规划土地。不要浪费。



·最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澄江县城规划区,水田150000元/亩,水浇地75000元/亩,旱地(园地)68000元/亩,未利用地12000元/亩。Ⅱ,风麓街道办事处除一类区Ⅰ以外的其他地区,水田140...


·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是什么
       实际上开发商手中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证是要配合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的,因为业主房子产权的完整性不是根据大土地使用证明的。所以每一户将来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整体来说,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就是包括递交申请、进行调查、经核实了以后颁发证书等这几个...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土地在我国法律当中归纳的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农户所有的。一直以来,集体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和城镇土地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几乎可以说是永久性的。除了宅基地外,农业用地和耕地,这些都还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农...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之前,一般是首先要进行审核,然后才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同样如果是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我们也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之后,我们才可以进行变更,这就涉及到审核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改变土地...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拆迁补偿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的政策,各城市在进行规划和修建的时候,如果将公民拥有的房屋拆迁的话,必须按照房屋的性质和价格对公民发放相应的补偿金。相对来说,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可能会比各大省市来说相对要低一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房屋征地补偿...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 一、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许多地区都进行了片区规划建设的升级改造,作为我国大西北地区的甘肃省,这几年也有意识地加大了建设开发力度,围绕产业升级、合理规划设计、盘活土地资源,为了做好土地征...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是什么?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是什么? 一、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是什么?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无论是小产权房还是大产权房,都拥有土地使用证,根据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那么鉴别该房产是否为小产权房的...


·福建南平修路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福建南平修路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


·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是哪?
      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是哪?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


·宅基地无偿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宅基地无偿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宅基地无偿合同的内容包括宅基地的一些基本状况,还有就是不需要支付代价的一些具体的说明,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