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破产清算风险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破产清算风险有哪些?

有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导致面临破产的风险,如果破产就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等做个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经过清算了解详细情况,才能有效的保障公司破产清算顺利完成。公司破产清算风险有哪些?

破产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其负债所带来的风险。所谓破产,在法律意义上是指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在法院监督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方面,是其他风险的综合结果。

公司破产清算风险有哪些

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对未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在投资中可能会遭受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筹资风险:筹资风险是指由于负债筹资引起、且仅由主权资本承担的附加风险。企业承担风险程度因负债方式、期限及资金使用方式等不同面临的偿债压力也有所不同。因此,筹资决策除规划资主需要数量,并以合适的方式筹措到所需资金以外,还必须正确权衡不同筹资方式下的风险程度,并提出现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

营业风险:营业风险,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供、产、销各个环节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所导致企业资金运动的迟滞,产生企业价值的变动。

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指在约定以外币计价成交的交易过程中,由于结算时的汇率与交易发生时即签订合同时的汇率不同而引起收益或亏损的风险。

偿债风险:偿债风险,是指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所带来的风险。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导致经营主体解体的一种客观状态。虽然某种程度上破产是资产重组的有效方式,但破产却也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加重企业职工、债权人乃至国家的负担。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对企业的破产风险进行防范。

一、遁度举债经营。降低破产风险

  企业的负债应该保持一个“度”,只有把负债控制在这个“度”内,才能既充分利用负债节税和降低成本又有效地降低财务风险.避免破产。企 这个负债“度”的确定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适当。企业负债结构适当的重要标志就是债务的偿还期与企业现金流入的时间相吻合。债务的偿还金额与现金流入量相适应。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其现金流入的时间和规模妥善合理搭配长短期负债

  2.数量适度。企业一定要将其负债总额控制在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这就需要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偿债能力的衡量则需全面考虑企业资产规模、获利水平、现金流入量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3.时阐通瘟。企业负债的时间应尽壁符合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周期,企业应在适当的时候借入资金。

  二 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

  企业爽有在债务到期时拥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才能够保证借款的偿还而不至于破产,所以.现金流量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要使企业的现金}氚量达到最优状态.就应着眼于对应收账款、存货的管理。

  应收账款的存在会使企业发生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和 坏账成本,而延期收款又是企业增加 销售额的有效手段,所以,应收账敖的存在对企业有辨j有弊,因此,在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上不船仅仅着眼于消灭应收账款j而应权衡应收账款所带来的销售舜峙澜I和戚奉 通避确锩合理的信用标准与信用条件 制定合理的收账政策以及做好应收账敖风险妨 蔽芷作,加强对应收账敖的管理 发挥其有种作用,减少其不利作用。

  存货管理水平也与企业的财务状况密切相关,加强存货管理也是提高企业资产流动性的重要乎段。艘为取得存货要支付订赞成本和购置成本 储存存货要支付储存戚本, 且如果睿赞僦中断又会给企业带来停工损失 错晦攒失等缺货成本,所以,企业存赞管j理酚漪眼点就在于权衡各种利害得失,使存-贷水平达到最优。这样,就有效地提高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了企业的破产风险。

  三、立足企业和市场 准确选择投资方向

  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竞争优势,并围绕自身的发展方向和竞争优势进行投资决策,接受那些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益的项目,巩固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增加收入,避免破产。

  四、提高企业资信水平,关键时刻避免破产

  我国《破产法》将企业破产的最后界限界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不是“资不抵债”.这就是说企业即使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但只要尚能以信用或能力等其他方式偿还债务也可以避免破产。所以,企业在平时就应该注意提高自身的资信水平,以求在危机时刻拯救自己。企业提高自身的资信水平町以从多方面人手,但应特别注意借款的及时偿还,不在银行留下不良记录,这样,企业在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向银行借款就会相对容易:企业在使用商业信用时也应注意树立自己的良好资信形象,以求在危急关头别的企业愿意给企业商业信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建立企业破产预防系统。防范企业破产

  除了以上防范破产风险的方法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破产预警系统来预先评估企业破产风险程度.进而在企业陷入破产危机前就发出警告.督促企业管理者及早采取措施.从而有效地避免破产。企业建立破产预警系统可以运用的模型很多,比较典型和常用的则有单变量判别模型、Z—scol'e模型.及我国学者提出的F分数模型等。

综上所述.虽然很多因素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但只要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就有可能降低破产风险,继续生存。

以上就是公司破产清算风险,希望可以帮助您。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出现某种原因导致破产,公司破产就要进行清算,在清算时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清算时应当咨询律师,可以避免风险的出现。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


·破产清算有哪些问题应当注意?
      破产清算有哪些问题应当注意? 当代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很高,这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加剧了经营者之间的经营压力。我国市场中公司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如果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决策错误或者其他原因就有可能造成公司的破产。而公司破产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那么破产清算有哪些问题应当注...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一、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较为正规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其中涉及到员工利益的,分别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公司破产清算时间及内容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时间及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破产清算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


·第三方支付清算流程图
      第三方支付清算流程图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您的支付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从有了类似于支付宝,微信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网络购物,还是实体店消费都方便许多。便利的背后支付流程到底又是怎样的呢?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流程图资料。 一、第三方支付流程...


·破产清算股权转让可以吗?
      破产清算股权转让可以吗? 一般来说,股票的持有者享有同其持有的股票数量比例相当的权益及其责任,这部分权益和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股权。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股票持有者即股东可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把自己的股东权益转移给他人,受让方即成为股东,自己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破产清...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一、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


·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


·强制执行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
      强制执行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 一、法院强制执行清算股东个人财产会被执行吗? 会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


·公司清算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公司清算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强制执行吗?隐名股东股权是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的,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对于隐名股东的股权,完全可以凭借股东...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被告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原则上由管理人(包括旧破产法的清算组)行使,故撤销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管理人 二、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