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可以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移送管辖的相关情况应当在诉讼案件处理时,根据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来进行确定,一般是将诉讼案件从不具备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在移送管辖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



·公司破产法人房子会被收回吗
      视情况而定,但如果法人房产属于公司财产,那么应放入清偿序列。但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的,又没有财产混同情形,不会受到牵连。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称为法人,公司和股东对外承担的是...


·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


·公司法公司得清算具体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公司得清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的成立和注销这都是要依法进行的,企业如果宣布破产的话,在国家没有进行清算之前是不可以注销的。所以,在宣布破产之前,清算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清算的事宜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要求企业必须积极配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公司破产清算 股东责任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 股东责任有哪些一、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有哪些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怎么算?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怎么算?许多公司之所以会破产,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债务太多,已经没有任何利润和发展机会可言了。很多人都认为破产是解决公司债务的主要方式,但对于破产后的债务问题处理也有疑问,那么,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怎么算?下面我们为您仔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债务怎么算 ...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创业成立公司,经营不善企业面临破产,这两个现象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破产的企业来说,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是说就万事大吉了,还必须把之前的账目,税费,欠款都一一清算完整。那么,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定义 ...


·应如何对清算财产进行分配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宣告 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也像人一样,有生老病死的时候,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企业破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破产,是企业经营不下去,或着资不抵债无法再进行扭转改善的时候选择的一条道路。那么,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企业破产...


·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