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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被安排至与公司关联的企业任职,其与任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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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公司高管与公司存在何种劳动关系,理论界存在着两种说法,即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关系。

2、将其归结为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有:①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毫无疑问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但是从公司高管日常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可以推断,公司高管与其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相当,是存在着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③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未签订任何协议,可参照②处理。

3、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②、③中的情形属于劳务关系:若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作为公司的高管,其对劳动合同与聘用协议的区别应有足够了解,如其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即应按劳务关系界定;若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高管与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及其自身素质决定了其应当知道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以保护自身权益,因为同一般劳动者相比,公司高管未必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认定的弱势群体,因此高管明知权益可能被侵犯而不予积极应对,则只应根据其劳务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不应当试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倾向性保护若是劳动者的条款。

4、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条款规定高管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对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认定,应当重点审查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二是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三种情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无论是高管还是普通劳动者,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便能够认定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虽然对于高管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问题尚存争议,但本案的裁决结果最终还是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可见认定劳动关系存否问题,还是应当把握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的三个要件。


·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劳动法视角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的“解绑”,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一请求。但是,由于合同确实未完全履行,且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地理位置,实质上就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关系到工作的便利性,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存在哪些区别?
      实习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如同见习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期限,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


·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的效力如何?
      如果公司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则属于约定不明,但有例外; 根据《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2019.12.30)》第8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全国范围”“长三角区域”等宽泛工作地点的,该约定效力的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约定工作地点,但...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x某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因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x某的劳动争议申请主...


·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1、依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用人...


·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能否按照标准工时制认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种类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特殊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从事工作的时间。它是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计算其他种类工作时间的依据。我国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


·加班费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


·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以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一经签订,对双方均由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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