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煤矿有土地使用权吗,需要缴税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煤矿有土地使用权吗,需要缴税吗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全球范围内的资源也在不断的加剧,行业也在不断的加强越扩大,其中煤矿行业是非常重要,煤炭在今日仍是重要的能源,主要就是经济的价格和丰富的储藏量,特别是用于发电。那么您知道煤矿有土地使用权吗,需要缴税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煤矿有土地使用权吗?

在实施勘探、开采作业时,矿业权人需要取得矿区内相应土地的使用权时,该项权利被称作矿地使用权。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尚未对矿业用地作详细规定,而相应规定则源于《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其中第16条规定:“探矿权人享有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权利。”第30条规定:“采矿权人享有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然而,矿业权中并不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因而合法使用土地就需要在取得矿业权的基础上再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煤炭企业的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税地字[1989]89号文件,煤炭企业用地免税。煤炭企业的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

(2)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

(3)火炸药库库房及安全区用地;

(4)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

(5)塌陷地、荒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土地使用税;

(6)报废矿井占地,暂缓征土地使用税。

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一、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煤炭企业的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06]74号规定,本条于2006年8月21日失效)

三、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利用报废矿井搞工商业生产经营或用于居住的占地,仍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函[2007]629号规定,已被废止。)

四、除上述各条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其他在开征范围内的煤炭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对于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1990年底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煤炭企业的其他占地,仍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土地使用税。

六、煤炭企业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仍有困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办理。(根据国税函[2007]629号规定,灰色文字已被废止。)

地方煤炭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免划分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参照上述规定具体确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煤矿有土地使用权吗,需要缴税吗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煤矿是有土地使用权的,简单的来说,只要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都有使用权,但是权限是不同的,同时还需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有些煤矿是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使用权问题,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行来发,但是在开发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开放商的资金不足或者是个别的开发商在收了业主的钱之后杳无音讯,此时开发商跑路 业主怎么办呢?我们将针对这问题为您详尽介绍,请您耐心阅读。 ? 一、开发商跑路 业主怎么办? 开发商跑...


·公寓土地使用权截止了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权截止了怎么办? 一、住宅公寓和商业公寓的差别 1、用途不同。商业性质的公寓可作为办公场所注册,但不能迁入户口;住宅性质的公寓可以入户,但不能注册办公场所。 2、使用年限不同。商业期限是40年,住宅期限则是50年。 3、使用成本不同。商业性质的公寓契税按3%收取,水...


·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吗?
      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吗? 一、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吗 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授予了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权力,但没有授予土地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天津住宅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天津住宅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针对城区内的一些老、旧、危房都会进行改造,或者为了占地就建设新的工商业项目等等原因,因此涉及到居民的占地拆迁补偿问题,各个省市要求也会有所不同,那么,天津住宅征地补偿标准都有...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


·农村土地经营权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经营权能继承吗?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整个家庭的,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的。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应当由户内的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无论是哪种情况,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不能继承。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国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就以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安置工作为例,我们给您分享关于安庆市政府自2014年4月份就出台的一项真对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政策都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做出了相关期限上的规定,这一点您在办理到的土地使用证当中都能够看得清清楚楚。所以土地使用权从办理证件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总归是会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因为事关重大,所以很多人在即将到期之前就非常的担心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