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兰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兰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实存在着差异,当然,我们国家也在努力的改变这种现象。实际生活当中,政府征收土地是比较常见的事情,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一样,那么他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很多人想了解。兰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兰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土地共分为两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部分(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大浪沟村、咸水沟村、马家沟村、青山村、青石湾村、上坪村、石沟村、杨家湾村);盐场路街道(草场街村、上川村、石门沟村、亭子村、盐场堡村、盐场路街道);草场街街道;广武门街道;靖远路街道)。

补偿标准:水浇地:126030元/亩;旱地:1008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南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部分(伏龙坪街道(头营村、二营村、三营村、民族村、卓家沟村、红沟村、伏龙坪街道);东岗街道(大洼山村、长洼山村、东岗街道);拱星墩街道(拱星墩街道、拱星墩村);焦家湾街道;五泉街道)。

补偿标准:水浇地:77992元/亩;旱地:62394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首先,在这边,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兰州政府征地补偿,他是划分为不同的区域的,比如说有一级的区域它的补偿标准以及二级区域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众所周知,使用国家土地须获得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人的权益想要的到有效保护,就必须进行发行证登记,所以国土土地使用证便显得至关重要。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吗?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吗?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昌平区地处北京市郊区,有大量农村土地,政府在修建高铁过程中占有到一些农村土地。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会进行拆迁,对人员进行安置。为了更好的规范房屋拆迁活动,减少拆迁补偿纠纷,昌平区出具了相关政策。那么《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


·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政策
      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政策高速修路由于早期设计规划的问题难免会需要对现有的土地进行拆迁,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土地的现有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需要当地政府进行明确的约束的,比如甘肃省政府就出台了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以此来规范拆迁补偿行为。 一、甘肃高速公路征...


·在我国出嫁女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
      在我国出嫁女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这种情况,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也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征...


·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
      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是不合法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继承...


·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正加紧城市化建设。建设机场、铁路等公益设施可以给人们的生活水平带来很大的提高,但这也会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会对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并安置被拆迁人员,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的发放与被征地人员家庭内人口会有关系。那么,征地...


·农村土地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还有很多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随着土地管理的深入和法律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办理土地使用证,为了能够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土地的合法性。但是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农村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流程。那农村土地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呢? 办理宅基...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公有制在我国体制中占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资源归您集体所有而非公民个人私有,就以土地资源来说公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根据规定公民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利用土地,而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取得土地...


·个人住宅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个人住宅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机关有权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但是为了使被征地者在征地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补偿标准也发生了变化,那么,就实际情况来说,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