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若干具体意见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若干具体意见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案件的审理,是各地法院较多的案件之一。别看离婚案件法律事实简单,但很多细节上的处理任然是比较复杂的,比如离婚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而且涉及的因素比较多,为此最高法院专门对其作出了一个规定。那么,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若干具体意见全文是如何规定的?详情参考下文。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主要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子女跟谁生活的问题,比如两岁以下的,还需要哺乳,所以一般都会判给妈妈带;孩子稍大一点的,会依据双方的情况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进行判断;另外,该规定还明确了孩子的抚养费给付的相关原则,也值得参考。



·母亲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什么
      母亲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什么(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即不满两周岁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为在此期间由于...


·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
      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 一、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 与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的进展,配合律师展开工作。 在第一次律师会见后,一般情况下律师会传达一些家事,对于案件的罪名等概要情况在依法执业的前提下,会告诉当事人家属。 家属委托律师后,是对于被羁押人交待的事项,如取回临...


·怎么写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
      在协议离婚中,需要离婚夫妻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关于协商约定好的抚养问题,可以一起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当然也可以单独签订一份抚养协议。那要是单独签订抚养协议的话,那此时该怎么写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写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 立协议人: ...


·怎么拖延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相信夫妻双方在结婚时都不会想到日后会以离婚收场。但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许多婚姻经过一段时间后,其中一方可能会认为双方已经没有感情而提出诉讼离婚。这时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必然会想要拖延离婚官司。那怎么拖延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拖延离婚官司...


·丧假国家规定直系亲属都包括谁?
      作为劳动者,享有各种福利待遇,假期方面就包括产假、年假、婚假等。如果劳动者家里有人去世,其还可以申请丧假,休假期间,工资还能够照拿。按照规定,只有家里有直系亲属去世时,劳动者才能向单位提出丧假申请。那么丧假国家规定直系亲属都包括谁?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一、丧假国家规定直系亲属...


·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虽然是由当事人选择离婚的具体方式,但此时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适合该离婚方式。而针对不同的方式,法律中规定了不一样的适用情形。那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的途径...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权可以吗,抚养权如何确定
      夫妻感情破裂后很多人都会选择以离婚收尾这段感情,如果在婚姻内已经有孩子的话,还需要考虑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其实是非常难确定的,很多时候双方都会想要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那在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权共同抚养可不可以呢? 一、离婚夫妻能否共同抚养子女? 夫...


·女方单方面起诉离婚怎么离婚证领到手
      女方单方面起诉离婚怎么离婚证领到手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怎么探视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怎么探视?检察院批捕后家属不能探视,家属在最后法院判决生效前,是不可以见犯罪嫌疑人的,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除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法官可以提审,以及律师(有些案件律师会见须经办案单位同意)可以会见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是不可以会见、探视、提审犯罪...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


·快节奏的时代造就了很多很多离婚的父母
      快节奏的时代造就了很多很多离婚的父母,然而一段婚姻的结束并不只是父母双方的事情,对他们的孩子也是会有很大影响。对于有孩子的父母,离婚后最重要的也是受法律约束的事情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下中国的婚姻法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