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没签合同辞退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势必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用人单位就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了。也有很多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种种原因被公司辞退,但是劳动者却没有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入职没签合同辞退了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建议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其劳动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以下是证明劳动关系的2种方法:(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保障,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劳动仲裁。劳动者入职没签合同辞退了怎么办,首先劳动者要想办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只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你被辞退了用人单位可以补偿你。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在生活中,常见的有买房的时候,或者结婚拍婚纱照的时候,通常需要交付一定的“定金”,但是有的时候不想买了或者其他原因,想先“定金”,但是遭遇对方的拒绝,那么,“定金”能不能退呢?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定金的法律属...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之区别有哪些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之区别有哪些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在进行交易等贸易行为或者借贷等等行为的时候,为了保护权益都会签订合同来进行保障利益。可以了解到法律要求必须具备好一定的形式过程和手续的就是要式合同,而对于在法律上及生活中已经形成一定名称的合同称为有名合同,这两种合同是生活中经常会使用到的合同。下文就将为您介绍要...


·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
      在买卖交易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些无良的卖方为了牟取利益,会欺诈买方,使买方遭受损失。不过,并不是合同中存在欺骗的情况就能构成合同欺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对于买卖合同当事人来说,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一、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


·皮草购销合同的审查重点
      皮草购销合同的审查重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


·非法解除合同怎样赔偿
      非法解除合同怎样赔偿我们都知道双方签订合同就是为了双方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可总有写人想铤而走险,非法解除双方合同,那么当我们遇到对方非法解除合同时,我们可以怎么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当然作为被解除合同者肯定可以得到补偿的。至于非法解除合同怎样赔偿,我国法律有这明确的规定。首先,一位...


·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
      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 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1、主体: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


·合同到期后可以直接走人吗?
      合同到期后可以直接走人吗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