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什么条件?随着各国商事法律的发展,对于企业的保护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如今,世界各国都规定了破产法律制度,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启用破产保护程序,使其免受巨额债务的困扰。破产程序不能自行提起,须有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什么条件?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公司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只有上诉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综上所述,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不抵债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公司债权人就不得要求公司在破产程序外单独偿还债务,保护了破产者的利益。同时,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也能在破产程序中公平受偿。



·宣布破产需要什么条件2023
      宣布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


·地产商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地产商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应遵循原则: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的实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而言,就是“在破产清算中将各种性质的...


·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算
      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算 一、公司破产后债务问题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


·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
      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一、公司破产 概念:公司破产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一、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根据破产财务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


·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法律规定的企业破产清算时间多长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是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来执行的。而在《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的时间长短与破产清算的程序具有直接关系。下面,我们将破产清算的程序向您做个介绍: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谁负...


·公司宣布破产法人的住房会被封吗
      视情况而定,但如果法人房产属于公司财产,那么应放入清偿序列。但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的,又没有财产混同情形,不会受到牵连。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称为法人,公司和股东对外承担的是...


·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
      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需不需要与总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若需要的话,是一起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企业法...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不享有购房优先权,其债权是否就必然属于普通债权?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其他优先权(如抵押权、质押权、建设工程优先权等),应根据其原债权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以房抵债合同并不当然消灭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双方当事人设立了一项新债,且新债与原债并存,当新债得以清偿时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由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