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免之事。不论是在哪一地区只要征用到公民使用权内的土地,就必须根据其所征用的面积来发放拆迁补偿款。那么在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补偿办法,以供您了解。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长安、裕华、桥东、新华、桥西各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评估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并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方可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认定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二)近两年内未出现评估失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评估机构实行年度考评和认定制度。
第六条评估机构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被评标的物进行评估。
第七条拆迁人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委托评估。拆迁人应与被委托的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向评估机构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红线图、被评标的物等有关文书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
第八条住宅房屋一般采取市场比较法评估;非住宅房屋一般采取收益还原法或市场比较法评估,并用成本法进行修正;附属物、构筑物、附着物一般采取成本法评估。
第九条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应根据被拆迁房屋新旧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楼层、朝向等因素,对拆迁区域(位)的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调整、修正确定。
第十条住宅房屋的平房、非单元式楼房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拆迁同区域(位)普通单元式楼房的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乘以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再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一条被拆迁住宅房屋在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内的规定容积率为0.65。小于规定容积率的,其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拆迁同区域(位)住宅房屋(平房)市场平均价格的50%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和附属设施道补偿系数,由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啤织有关部门测定,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经注册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生效。评估机构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解释拆迁补偿评估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拆迁补偿评估人员与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评估费。
第十六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出重新评估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指定新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并按重新评估结果补偿。重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拆迁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异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裁决。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土地的使用剩余年限和使用权内的土地面积都会影响到房屋拆迁款的补偿金额,具体的领取和发放办法请各位拆迁户们依据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如果拆迁户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到期而未办理续期手续的话,原则上有国家无偿收回不予发放拆迁补偿款。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结婚的时候都想要有自己的婚房,而此时自然很多人都不愿意在出租
结婚的时候都想要有自己的婚房,而此时自然很多人都不愿意在出租房里面结婚,因此就会涉及到婚前购买房子的问题。此时无论是一方购买还是双方购买,这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男女在结婚前买房子的话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财产公证或签订财产协议十分必要
婚前情...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
·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
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
我们有时候往往会因为资金周转不开,需要抵押自己的贵重物件,包括房产、配饰、公司还有很多的抵押,同时也会考虑作为向银行贷款把房子作为抵押。这时候往往会面临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的问题。接下来本站我们给您讲下房屋抵押注销是否要收回他项权证,同时也可...
·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什么是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
·夫妻离婚房屋分割吗,房屋怎么分割?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以及对自我和对情感需求的更高追求,导致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难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而房屋分割往往在财产分割中占有重大比重,因此房屋分割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房屋分割吗,房屋怎么分割?下面就夫妻离婚房屋分割的问题做具体分析...
·房屋强拆程序是什么?
1. 房屋强制拆迁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作出指示决定后15天内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开展宣传和讲解工作,动员被拆迁人尽可能多地搬迁。2. 只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动搬迁的高管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应当作为强制拆迁人到...
·一、对于房屋继承权如何分配?
一、对于房屋继承权如何分配?
房屋继承权的分配应当首先按照遗嘱中的指定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处理,未指定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律规定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配...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指房屋的买卖交易,此时需要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之后,才算交易完成。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那究竟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
·一、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弄清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房产婚后升值,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还是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增值部分的归属。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
·随着人们对住房质量和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人们对住房质量和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房屋的买卖也越来越多,中间难免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那对于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卖方违约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讲解。希望你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