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在企业上班,我们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双方违约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违约方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想跟我们一起来了解。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省直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支付,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当我们在进行劳动关系终止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劳动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支付这个补偿金额的。对于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一般有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这两种情况。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应当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我国潍坊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在山东潍坊部分不幸遭遇到工伤的员工,因为工伤直接导致员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可能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一方面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对员工本人赔偿,另一方面也秉着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任的态度,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是很有必要的。不过相信这部分人员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潍坊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


·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有的公司福利待遇好,不仅给员工提供食堂,还提供住宿的地方,而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的地方,有的时候是自己修建宿舍楼,有的则是租房子来提供给员工。那么公司给员工租房的时候该如何来写这个租房协议呢?我们带来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一、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根据《民法典...


·工伤八级怎样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


·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
       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依据劳动法,工伤对于属于劳动纠纷,应当提供劳动仲裁,然后再起诉,工伤赔偿申诉应当自评残之日起计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申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只能放弃诉讼权利,应当及时申请。 一、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必须通过劳动...


·拆迁谈判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拆迁谈判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基本拆迁常识征地拆迁案件中,大多数被拆迁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自家半辈子都没有和法律打过交道,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瞬间昏了头,不知如何是好。所以前期了解基本的拆迁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知悉自己的法定权...


·一、五级伤残啥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一、五级伤残啥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被确认五级伤残已经导致了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
      对于从事原煤、水泥等原材料产出的职业,很容易发生职业病。过去,国有、集体、乡镇、村办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职工本人无防护常识,职工工作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就有可能患上尘肺病,而患该病当初无察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现、发病且不可逆转。那么,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如何认定...


·一、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
      一、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 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


·在我国伪造学历劳动合同工资退不退?
      在我国伪造学历劳动合同工资退不退? 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一、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首先要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一、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