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不用分割?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夫妻忠诚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当事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不用分割?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


·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 简述一下: 1、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