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综上,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起诉的法院,有时候可供选择的法院不是唯一的,需要债权人进行抉择。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如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约定有利于自己的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诉讼可以说是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比较好的途径之一了,但此时要想案件得到法院的受理,则就需要原告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至于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个人借款申请内容是什么?
      个人借款申请内容是什么? 一、个人借款申请内容是什么? 借 款 协 议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三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金借款,并由丙方提供担保,为明确几方权利义...


·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合同模板的主要内容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目前还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此次《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有哪些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


·什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


·一、离婚财产分割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吗?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


·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一、集体企业拆迁款归谁? 集体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由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决定。具体方式由职工大会决定。 依据《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


·不结婚领证生孩子要罚款吗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有办理准生证的,要被计生部门罚款才能上户,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准生证明,然后依法生育小孩。跟着小编阅读下文一起了解一下吧。一、不结婚领证生孩子要罚款吗没结婚就生孩子,算不上违法、犯法,但是属于违规。根据国家的《人口与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在民法典中,叫合同权利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