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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可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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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方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其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优先于所涉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故施工方就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可排除该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合同效力是否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相当部分是承包人应当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明确规定承...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


·施工合同的工程欠款
      为解决当事人在合同效力、解除条件、价款结算、质量缺陷等方面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该条确立了固定价不予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是否受施工合同无效的影响,应根据该协议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判定。首先,从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看,当事人约定的是用房屋(通常是在建房屋)抵顶已欠的工程款。《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


·发包人能以建筑工程未验收为由付款吗?
      按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其又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照约定或无约定但在合理期限内,...


·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发票为先履行抗辩事由拒绝支工程款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题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可排除强制执行
      施工方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其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优先于所涉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


·工程欠款的结算
      工程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以及承担担保的第三方签订合同,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及分包担保。 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担保方式。承包...


·包工头债务谁承担?
      在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或允许挂靠后,因工程施工所欠的材料款应由谁来承担偿付责任,如何偿付,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不仅取得了工程的实际承包资格,而且工程承包经营的盈亏结果也是由实际施工人负最终的责任的,而且与砖厂发生直接买卖合同关系的也是实际施工人张某某,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权利人也只能向...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条件
      关于垫资是否适用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批复》)的司法解释赋予垫资以优先受偿权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第一,垫资建设的情况在我国目前十分普遍,法律不应回避现实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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