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代理律师收费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代理律师收费标准 一、三亚医疗纠纷赔偿代理
(一)除诉讼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按件数收取律师费,每件一审收取6000元---8000元,二审酌情减收;
(二)对标的在20万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都是采取半风险代理,分为两种方式;
1、有明确诉求金额的,即签订合同时根据标的大小先行支付诉讼标的额2—5%的差旅费和前期律师代理费,待案件办结以后,再按患方诉讼标的金额与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差额的10%左右收取后期律师代理费,前期差旅费和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在后期代理费中扣除。
2、没有明确诉求金额,即按照总标的额2—5%收取差旅费和前期律师代理费,再根据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作为收取后期律师代理费的依据,如鉴定为没有责任、轻微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收取相应费用,差旅费和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在后期代理费中扣除。采用这两种方式,把律师的收益与办案效果联系起来,防止律师先收费而不尽责看不到案件效果,从而有利于促进律师尽职尽责,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三)采用半风险和全风险代理,如果案件进展对原告明显不利遇原告中途撤诉,视为胜诉,律师代理费按合同约定减半收取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由于医疗纠纷案需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鉴定,而鉴定时间很长,通常会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因此,基本上所有医疗纠纷案法院都采取预立案处理,即:先把案件收到立案庭,但不正式立案,待医疗过错鉴定结论出来后患方要继续诉讼法院再予立案进入实体审理。如果鉴定结论对患方明显不利,患方就撤诉不再继续诉讼了。鉴定结论对患方明显不利患方撤诉,也许是患滥用诉权;但更多的是基于律师和院方在医疗过错鉴定中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代理律师收费时,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预估案件的诉讼金额在一定的标准以内时,以件收费;第二种是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收取诉讼费;第三种是案件中出现撤诉的情况,律师就根据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减半收取。在这三种收费的标准中,第二种是最常用的,所以,我们在进行医疗纠纷诉讼的时候,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可过于离谱。



·医疗事故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正确吗
      司法鉴定保险行业当前非常火热,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司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使得司法鉴定保险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不过在一些地区的法院会指定司法鉴定保险办理的医院,这就让很多人都不解。那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进行到底正不正确呢?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


·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
      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 一、医疗过失司法鉴定费用如何收取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我国存在工伤工伤医疗待遇吗
       一、在我国存在工伤工伤医疗待遇吗 在我国存在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系的处理就会变得非常复杂,由其是涉及到各种赔偿项目。那么到底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待我们娓娓道来。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疫情期间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等...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一、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


·目前能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目前能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有哪些?随着各类医疗机构的兴起,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和类型也变得越来越多样。而且,作为一类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还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麻烦。那么,目前能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纠纷的解决...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证却擅自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非法行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这在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非法行医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最普遍的纠纷,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就此破坏。如果我们作为医生我们一定要遵守好自己的职业规则,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职,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医生的失职呢?(一)由于医生的失职造成的医疗事故第一,当医生面对急诊,病危或者重症患者还医院选择...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患者与医护人员、医疗机构之间的,而此时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就会涉及到鉴定的问题,那通常情况下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呢?也就是说一般在什么时候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一项值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