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在我们的生活中,住房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人对办理新住房的一些知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办理住房的相关手续时感到手足无措。所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比如说,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这个问题,希望对您能够有一定的帮助。
一、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只要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证改名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对于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想要变更土地使用证的姓名的话,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这也是我国法律人性化的一种体现。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都说“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道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也是有很显著的成果的。但是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中会遇到需要征地的情况,国家征地时是会进行补偿的,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公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土地征收公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


·2023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规定是什么
       伴随着房产的实际转移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继承等这些客观因素的变化,我们必须同时要对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其实现代人应该对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这件事情并不陌生的,因为我国对土地使用证的整套监管流程现在都是公开透明的,本站网站也是专门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规...


·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今天,我们的生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证件,证件一多,难免会出现要用时却发现证件找不到了的情况。特别是当重要证件丢失时很多人都会感到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如果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下面就由本站来为你解答。 一、住宅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


·林地恢复怎么行政强制执行?
      林地恢复怎么行政强制执行? 一、林地恢复怎么行政强制执行? 对于林地恢复的强制执行程序,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转让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情况: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 私房也成私有住...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一、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


·江西 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江西 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提出18亿苗耕地红线的概念以后,对耕地的征收的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但随着社会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的征收、开发和利用。那么,江西 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就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资料。 一、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