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制,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国家也允许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来盈利的方式的出现,但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是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的,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我国将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使用权转移来盈利这种资本流通方式的出现,因而国家对此的管控也比较严格,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应该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与限制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一、外地人在大连买房子要求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大连买房子要求是什么?购房落户是大家为关心的落户方式,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1、主城区购房①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流程是什么?
       公司在现在的生活是有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肯定需要有公司的地址。公司的地址有可能发生变更,对于公司的注册地址随之也需要发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流程首先需要拨打当地工商局电话进行预约,随后填写相应的申请文件,最后去工商局领取变更之后的营业执照。 1首先需要拨打工商局电话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话应该及时去补办。1、持有效证件去遗失登记。土地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查询房产档案...


·最新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速度越来越快,政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征地行动,以此保证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充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征收他人土地的,需要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征地补偿,否则政府的征地行为就是违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以供参考。一、集体...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因进城务工不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租赁出去,这样一来,还能获得一笔收入。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资公司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 1、新住所的房屋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


·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在生活当中不管是购买普通的商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挑选好合适的房源并且价格也合适的情形之下,业主也应该反思自己,对于我国针对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政策以及开发商销售房屋的基本资质问题是否已经足够的了解。避免有些业主就遇到过,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用证。 一、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


·商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在我国只要是土地使用就会有相应的年限,那么,商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所以不同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会存在较大的差别,另一方面还有合同的签订条款存是双方的协议结果,所以对于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较为准确的回答。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


·缓刑去外地可以吗
      一、缓刑去外地可以吗被判缓刑可以去外地,但是需要经过所在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被判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如果要离开所在市县,需要经过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的事先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居住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