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这样自己的主张才会得到支持。不过,很多当事人其实都不清楚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上述定义,可以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实质就是人、车、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发生矛盾、冲突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应重点针对时空条件、驾驶人、车辆、道路、后果、交通违法行为或意外等因素进行调查。因此,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明必须紧紧围绕上述要件进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证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故发生的时、空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属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毋庸置疑,其中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还与车辆保险、人寿保险的生效与失效等法律问题密切相关,如涉及到同一家族中多名人员死亡的,则还涉及到遗产分割、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而交通事故发生地点除涉及到交警部门的案件管辖权(事故发生地点如发生在两个不同交警部门之间,往往会引起管辖权争议)外,还涉及到公安机关内部分工的管辖权问题,如在刑事案件中,交警部门只负责办理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肇事罪,发生在路外(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与机动车有关的刑事案件,如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办理。因此,对于事故发生时间、空间的调查并非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还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应多方收集证据加以确认,绝不可敷衍了事。
(二)机动车驾驶人情况。
在引发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车、路、环境各因素中,交通参与人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是最主要的因素。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能力、临危处置措施、发生事故后的所作所为,对于分析交通事故成因、确定当事人责任具有重要意义,都是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必须查明的基本事实。因此,对驾驶人需要查明的基本事实主要包括:驾驶人基本情况、驾驶人生理情况、车辆行驶情况、车辆操纵情况、灯光使用情况、险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及心理情况。
除机动车驾驶人外,对其他当事人需要查明的事实包括:
1、非机动车:骑行、推行,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险情处置情况;
2、行人: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险情处置情况。
(三)道路通行条件。
道路通行条件不同,则对交通参与人的注意要求不同,其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对发生事故的道路通行条件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和危险路段的特点,为制定整改措施、预防事故提供决策参考。因此,查明事故地点的道路通行条件,不仅是依法处理事故的基本要求,对事故预防工作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需要查明的道路通行条件主要包括道路基本情况(如道路线型,路幅、路宽,护栏,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设备,路灯照明情况,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的设置情况,弯路、桥梁、窄路、坡路,道路通行状况及障碍物的状况)、路面性质、路面状况、视距及天气状况等方面。
(四)车辆基本情况。
如前所述,交通事故的实质是人、车、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发生矛盾冲突所引发,车辆要素是构成交通事故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车辆技术状况、车辆装载情况对分析事故成因意义重大;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的确定,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肇事车辆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不仅涉及到其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也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息息相关。因此,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查明车辆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车辆牌证取得情况、保险情况、登记车主、实际车主、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情况、车辆装载情况等方面。
(五)事故后果情况。
交通事故不能离开损害后果而独立存在,无后果当然不成立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因交通事故致死、其损伤程度是否构成重伤、财产损失数额多少,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当事人是否因交通事故致死,也涉及到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计算。因此,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查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尤其对于在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应重点查明其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其是否因交通事故而致死,还是因其他原因致死(如自身疾病致死或生理性死亡)。对于伤病关系并存的,除确定死因外,如疾病属于主要死因的,还应查明事故损伤对于其死亡的影响度即参与度问题。
总之,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办案人员都应当明确具体的证明对象,紧紧围绕证明对象调查收集证据。如果遗漏了证明对象,就会导致事实不清,一旦时过境迁,失去取证条件,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办案人员应提高对证明对象重要性的认识,有目的地针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肇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意外情况、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等证明对象进行调查,以科学还原交通事故事实真相。
交通事故中的纠纷可能是因为各种情况导致的,针对不同的情况,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显然就是不同的。而要是当事人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加以证据的话,这种时候不妨委托我们网站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你。



·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交通事故不结案
      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车祸死亡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车祸致人死亡判刑需要赔钱,赔偿是民事责任,坐牢是刑事责任,刑事和民事不一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且有肇事行为的,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当事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
      虽然在《刑法》中对不同的罪名量刑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在各省市的犯罪情况不同,因此我国也允许在《刑法》规定好的量刑标准范围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关罪名的基准刑。那其中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 ...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一)、财物方面。 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 (2)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


·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法律规定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而此时如果双方无法调解的话,则建议最好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官该怎么确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


·一、出交通事故后人伤怎么理赔?
      一、出交通事故后人伤怎么理赔? 这起事故根据你报警时出警的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你负全部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为你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下的20%就要你自己承担了(保险中有不计免赔险如果你买了全险既也买了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就要为你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以下是...


·醉驾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
      醉驾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或者伤情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条例规定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条例规定的计算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当事人婚前交了个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婚前交了个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套房产应该归你个人所有,但对于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