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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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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了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并明确指出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并负有事先报告义务。



(一)股权转让的征税范围



67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该公告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二)个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67号文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所得人,即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三)个税纳税期限



67号文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补充: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将金融服务纳入征税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中,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记名股票遗失的补救措施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投资行为不成立,投资款按照债权债务返还
      经朋友介绍,xxx有意投公司,**公司表示接受。在收取xxx250万元投资款后,**公司向xxx出具了收据。但双方对投资事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没有对滨江店接受新股东、改变企业性质等问题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 在双方因投资款发生矛盾不能解决的情况下,xxx...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2、公司状况及股权持有情况 
3、股权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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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


·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因此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运营、治理上或其他实质关联性,如无实质关联性基础,其对外不具备代表法人的条件,挂名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是什么?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


·可以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无关。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


·股权激励是否属于赠与?
      如果股权激励协议基于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满一定年限或者实现一定工作业绩等约定赠与股权的,应认定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而不属于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是最典型的单务合同、...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条件
      (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二)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三)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被聘任为经理并登记成法定代表人,双方已形成了委托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被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已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明确提出要求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该行为表明双方间已解除了委托合同关系;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前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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