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一、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地产案件要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因为: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讼不能由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样既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方便了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房地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房地产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样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打房产官司要注意哪些事项?
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2、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3、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际生活中,作为购房人,如果您与卖房人之间发生房产纠纷,您可以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以依法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诉讼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您的诉讼事实和请求。如果证据不足,您将很有可能败诉,败诉意味着您将遭受不小的损失。



·两限房申请
      两限房申请,人均住房面积15平米以下。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以下,家庭总资产57万元以下。 二、如果你已婚,你们两人名下都没有房产,是可以申请的。申请两限房是你和爱人一起住,当然申请人是你,共同申请人是你爱人了。 如果有小孩,就是你们三人共同申请啊。不过前提是你们都是...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是怎样的?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是怎样的?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 股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


·一般回迁房算首套房吗?
      一般回迁房算首套房吗?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1、回迁房不算首套房的,回迁安置房不属于典型的商品房...


·一、离婚财产婚后还贷的房产怎么分隔?
      一、离婚财产婚后还贷的房产怎么分隔?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


·一般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会先就二手房的价值做一个评估,这
      一般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会先就二手房的价值做一个评估,这样自己才能大概确定一个比较合同的价格进行出售。那实践中房产评估方式都有哪些呢?而除了在出售二手房的情况下,还有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需要房产评估 一般情况下,二...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的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因此就很容易发生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那作为购房者,遇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咋处理呢,这也就是说,应如何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


·一、因房贷无力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一、因房贷无力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因房贷无力支付抚养费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抚养费用,有房贷并不能够成为普及普遍费用的理由,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后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姻是爱情的归宿,但有一部分人婚后生活在一起发现彼此不合适而离婚,离婚就涉及财产分割,房产分割就是财产分割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婚后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我们将会在文中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


·北京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在北京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北京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