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法中有关举证期限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4、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5、离婚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的举证期限。离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6、离婚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诉讼离婚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离婚诉讼举证在离婚诉讼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当事人一定要有足够的重视,避免过了举证期限。在了解法律中关于离婚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时,需要区分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其中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低于30日,而简易程序则可以低于30日。



·一、八级伤残被扶养人有抚养费吗?
      一、八级伤残被扶养人有抚养费吗?有的,八级伤残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为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计算方式:(1)城镇居民为:被抚...


·丈夫在婚内涉嫌重婚坐牢吗
      丈夫在婚内涉嫌重婚坐牢吗?婚内涉嫌重婚一般都是要坐牢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


·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
      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哪怕是军人,也会遇到离婚这样的情况。那么如果是军人离婚的话,并且也已经有了孩子,那么孩子应该判给谁呢?这其中与我们普通人离婚小孩子判给谁的问题上又有着怎样的区别呢?那么这里有着以下的几点需要我们注意一下。1、如果是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孩子还没有满...


·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法律没有规定净身出户,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净身出户协议,那么即可以这样执行,一旦对方不愿意的话将不能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人们的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的时候会遭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这时就需要申请国家赔偿,因此就需要知道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下文为您介绍。 一、国家赔偿定义和分类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


·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下,离婚诉讼时有发生。其中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又尤为重要,而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却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的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正确了解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有利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作息详细解答。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


·无效婚姻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提到的,无效婚姻包括:重婚、近亲结婚及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等,这些都统称为无效婚姻。既然《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司法解释有详细说明,那么请跟着我们的文字往下看吧。 无效婚姻是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禁止的婚姻,在法律上国家是不会认可的,不...


·有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不可否认,有外遇、有婚外情在当今社会几乎泛滥。夫妻在婚后应当彼此负有忠贞义务,如果有了婚外情、有了外遇,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而在有婚外情离婚的情况下,财产该怎么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与其他原因导致的离婚一样,有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


·一、公民可以在家写遗嘱吗?
      一、公民可以在家写遗嘱吗?公民可以在家写遗嘱,但必须有合法的见证人才使遗嘱有效。自书遗嘱就是指自己拟订的遗嘱,在我国对于自书遗嘱有着明确的规定,由于遗嘱的特殊性,所以在我国对于自书遗嘱的格式也有着明确的要求。立遗嘱格式便是立遗嘱的一种规范的写法,现实生活中,不少朋友都有生前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


·离婚案件关于转移财产的认定有哪些?
      离婚案件关于转移财产的认定有哪些?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