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法中有关举证期限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4、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5、离婚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的举证期限。离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6、离婚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诉讼离婚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离婚诉讼举证在离婚诉讼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当事人一定要有足够的重视,避免过了举证期限。在了解法律中关于离婚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时,需要区分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其中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低于30日,而简易程序则可以低于30日。



·两个孩子离婚探视权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两个孩子离婚探视权的时间怎么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一)申请。   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子女过继怎样才算是合法?
      子女过继怎样才算是合法?形成合法收养的条件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


·新婚姻法个人财产分割死亡一方如何分配?
      很大一部分人在结婚之前都有个人的一些财产,是房子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资产,以前的民法典经过一段时间后会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共同财产也是平均分配,民法典出台后,婚后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但是民法典个人财产分割死亡一方如何分配呢?跟着我们一起读下面的内容吧。 一方死亡的,其财产...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夫妻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
      在找律师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此时律师并不能影响实际打官司的时间,一般法官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时间进行审理,而作为律师要做的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尽可能的为当事人争取利益。那通常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 ...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有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对于离婚很多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特别的关注,而且有些时候还需要对分割的财产进行公正,以防发生变故。但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公证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


·一、离婚时彩礼应返还多少?
      一、离婚时彩礼应返还多少?离婚时彩礼应返还一半左右,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返还额度的认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全额返还...


·法院离婚调解书怎么写
      诉讼离婚中,法官在作出判决之前,必须要先进行调解,有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调解离婚的情况,此时法官要作出一份离婚调解书,将调解离婚的内容做一个约定、说明。但是这个法院离婚调解书怎么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院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 )民 字第 号 ...


·夫妻双方怎样立同一个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
      夫妻双方怎样立同一个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上都未对其作明确规定。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