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在所在地区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二、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的相关规定
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医调中心接到医患纠纷调解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调处医患纠纷:
(一)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解决途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医调中心依法进行调解;
(二)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首席调解员和2名人民调解员、1名记录员参加调解。医患双方可以推举代表参与调解,单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名,对调解员提出回避申请且存在法定理由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医患双方。索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洁具医患纠纷的时候是不收取人和费用的,而且如果当事人申请就应当进行调解。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派3名调解员和一名记录员参与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受理调解后的一个月内调解完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有哪些呢?
      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二、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三、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时上报医务部,同时...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医院多多少少都会与患者产生医疗纠纷。因为医院是您都不想去的地方,来到医院一般是噩耗多于喜讯,所以患者的心情一般较为消极低落,这时候就很容易与医方产生纠纷。所以作为医方一定要及时做好安排,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应急...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 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


·一、工伤事故后工伤鉴定到哪个医院?
      一、工伤事故后工伤鉴定到哪个医院?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延长怎么办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延长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6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一、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多长,这是困扰广大患者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答案...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的内容有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的内容有什么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给病人进行医治的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带给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不同,赔偿责任的大小也就不一样。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医疗损害责任情形。医疗损害责任情形1、医疗...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虽然没有给当事人造成伤残的,但是给患者造成了明显的人身损害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这时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那么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相关条例的规定...


·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什么?
      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什么?构成医疗侵权责任,还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否则,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侵权责任。医疗过程中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行为中的过失,这种过失包括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而没有预见,也包括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高空坠物险保费和保额是损失的70%,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 如果致害方不愿意赔的,你写一个索赔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说到医疗纠纷的问题,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这也是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但是我们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呢?都包含什么政策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一...


·疫情期间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