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纠纷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一、法律法规
1、鉴定类:《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2、争议处理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处理规定主要有
1、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医疗事故赔偿
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国家有完善的医疗纠纷法律规定,可以解决各种医疗纠纷,任何医疗纠纷的解决都不是凭空胡说,都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的,因此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参考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自己的情况,解决医疗纠纷,如果医疗知识和法律知识比价薄弱,可以聘请相关方面的律师进行维权代理,也可以登录咨询相关方面的专家。



·医疗过错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计算方式。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一、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有医疗期吗?
      对于工伤认定您也许都是比较熟悉的,这是因为您都明白的是,只有完成了工伤认定才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有医疗期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哪个部门负责?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


·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哪些
       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哪些 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如果产生的后果较为严重就会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费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自己要格外留意自己的损害达到了什么程度。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 一、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 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在因公受伤后,短时间内无法痊愈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住院治疗,用人单位在确认该职工确实是由于公务受伤,且需要治疗的,必须批准其带薪养伤。那么,根据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的规定,职工的医疗期最长可以是多长呢?一、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


·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老百姓到医院看病,都希望得到有效的治疗。而有些医院管理存在问题,医护人员水平有限,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按照医疗责任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四个级别,严重程度从一级到四级逐次降低。对应的赔偿也不一样,那么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


·2023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
      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