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经营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时对企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经营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时对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一并做出了限度。随着企业经营的扩大发展或者是变更,企业的经营范围会有所改变,这是企业需要向颁发因营业执照的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的具体事宜最终批准需要有工商部门批准。
一、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到工商部门审核企业名称
2、到事务所领取验资所需要的表格,到银行投放资金,验资
3、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机构代码证办理
5、到辖区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6、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当然,您也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只要您提供相应资料,代理公司会帮你办理好这些。
二、企业营业执照使用须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对企业营业执照申领的的步骤,企业营业执照使用须知,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的总结。企业的经营范围要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之内,超出或者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都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将会造成被罚款、营业执照作废的不良后果、甚至停止营业等问题。



·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有哪些?
      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有哪些?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中的一种很重要的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如果单纯的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对员工来说不仅有负担也很不公平,因此就有了工伤保险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工伤保险概念及参保范围 1、...


·工伤认定超期后伤者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现在社会上的就业方式通常都是给企业打工,当员工,也有少数是自己创业的,大多数的企业当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的话,都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一定的理赔的,但是很多受伤员工及家属对进行工伤认定的时效不熟悉,经常会有工伤认定超期的情况发生,下面我们带您一起看一下工伤认定超期后伤者的救济途径...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在实际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特别是在劳动者和雇佣单位有利益冲突或者矛盾点,劳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相关的说明,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显得尤为必要了。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协议书的内容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辞退工作不够一年的员工补偿怎样计算
      辞退工作不够一年的员工补偿怎样计算 一、辞退工作不够一年的员工补偿怎样计算 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没补偿金其他理由辞退,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工商注册后多久税务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以后在30日内必须纳税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多久可以赔偿
      如果在在职期间受伤了,就叫做工伤,工伤赔偿是需要工伤认定的,但是并不是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拿到赔偿了,还要去做劳动者伤残鉴定,鉴定好自己所受的伤是须臾几级残疾,最后就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了。那么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多久可以赔偿的呢? 一、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主体特殊性分析,包括临时工、非全日工、自雇工、家庭工、轮班工、派遣工以及在我国还有学徒工等。从其内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 二、兼职工的介绍 一般担任兼职的劳动者均...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当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虽然可以直接起诉或者是申请仲裁,但是两者都需要时间并且费力,那么有没有其它的方式可以解决劳动纠纷问题,以及有哪些算是劳动纠纷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1、协...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在产期期间、哺乳期间的,单位要保证其相应的待遇,这其中就需要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这个工资该如何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劳动合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