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二、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怎么办按照通说理解,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因承担的义务行为,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在借贷合同中,存在两个不同的履行行为,一是贷款人按约定向借款人支付贷款的履行行为,二是借款人按约定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履行行为。而这两个不同的履行行为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受货币一方”,支付贷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借款人,而偿还借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贷款人。实践中,因为借款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是蛮多的,此时解决这类纠纷比较好的方式就是诉讼,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就要先了解清楚,自己应该去哪里起诉。毕竟不同的法院可能对借款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不同,如果起诉的法院并不具有管辖权,自然也就无法受理案件。三、民间借贷要注意些什么1、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2、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3、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



·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
      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一、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 市场上说的监管、保管、存管,基本都是托管的范畴。私募产品的托管要求比公募基金宽松,托管合同可能并无资金监管功能。而即使确有资金监管条款,由于银行仅负有“形式有效性”的审查义务(银行对托管账户的划款指令是进行‘形式有效性审核...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怎么打债务纠纷官司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近几年,债务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选择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然,这也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处理这类纠纷的方式之一。而在打这方面官司之前,其实当事人也是很有必要先了解清楚究竟应该怎么打债务纠纷官司。现在,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打债务纠纷官司 第...


·对方欠钱故意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故意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息...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一、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律师一般是怎么处理该类债权债务关系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律师一般是怎么处理该类债权债务关系的? 一、对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一...


·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
      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 (一)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 一、债券融资的优点: 第一,债券融资的成本较低。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投资于债券可以受限制性条款的保护,其风险较低,相应地要求较低的回报率,即债券的利息支出成本低于普通股票的股息支出成本;从筹资公司来讲,债券...


·公司法减资债权人享有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当中一直对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这种事情要求就非常严格,具体体现在审核材料,减资程序,减资金额的具体界限等各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目的之一,就是要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应为公司减资而受到影响。所以公司和债权人都有必要知道,公司法减资债权人享有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贷款人有哪些
      贷款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借款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而在借贷合同中,实际出借钱的一方称之为借款人,具体借款的一方则为贷款人。不管是借款人还是贷款人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权利义务。那么贷款...


·个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个人合法所有的债权债务可以进行转
      个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个人合法所有的债权债务可以进行转让,但无论是进行债权转让还是债务转移,此时都是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否则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另外,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最好也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下文中我们为您带来个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个...


·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间商业的借款就会涉及到债权债务,那么,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这些条件肯定是依据有关法律固定指定的对于维护当事企业的利益有很好的保障,但是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产生条件,因为借贷并意味着双方对于就会涉及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